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和内容,在正确界定和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全面履行职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全面履行职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就会影响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提高。笔者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结合几年来工作的实践,下面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尚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个人看法。
1、“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多数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离任在先,审计在后。离任者己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一方面,审计只能对离任者进行追溯性的审计。审计中,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能接受,但涉及到审计处理处罚时往往有较大的抵触情绪,认为前任发生的问题要由现任领导承担,总觉得委屈,有替别人受罪的想法,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了很大难度,违背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充分利用和重视,体现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上,出现了你审计你的,我该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干部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脱节,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其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
2、临时性和计划性的矛盾。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一种情况是,呈批量进行,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而且有时离任审计限定审计时间,审计结果要的急,致使审计环节难以衔接,很多时候只好暂停手中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审计工作,先去完成临时交办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计划内时间性也很强的审计项目冲突,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审计内容难求深,求准,评价也很难做到全面,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也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又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大,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且多为临时交办的任务,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目前审计人员中存在以下状况:其一,在掌握宏观经济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通晓国家各时期大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更新较慢。其二,在审计项目多,审计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就临时搭班,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抓不住要害,分析不够透彻到位。问题揭示肤浅,深度不足,广度不够,评价不够准确恰当,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其三,绝大多数审计人员为财务人员,熟悉会计专业知识,或熟知一两项其他业务,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很多的重要业务部门,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制约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客体评价的全面和准确。其四,个别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有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畏惧权贵,明哲保身,大事化小;有的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有的自以为是,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加强,势必影响审计质量,达不到审计效果。
针对上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如果离任不审,造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往往使审计流于形式,势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须先离后审,也应明确先离岗,再审计,后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以前,不得完成实质性交接,不得解除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对轮任、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对属拟升迁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纸调令到手,拍拍屁股就走”的不良倾向,更重要的是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一个回旋余地,使审计评价更客观、用人更得当,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上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部门的威信。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对审计来说,能得到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的积极配合,使审计结果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2、加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事先似定离任审计计划,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应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早组织审计力量,做好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应主动与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离任审计计划。
3、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低,综合素质不高,尽管近几年也组织学习、培训,但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这也与所处环境和接触范围有很大关系。承办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问题的取证,定性,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等诸多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审计技能,同时又有别于其他外部审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长期在一个单位共事,受到的各方面干扰和影响会更多。为此,要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要加强上岗培训,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要深化后续教育,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使审计人员不仅成为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而且要成为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法律法规应用等方面的得力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