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正确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及落实或解除经营者经济责任,企业引入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对组织部门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这项工作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已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离任审计;问题;对策
1 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事后审计的特点决定了其作用的局限性。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被审计人离任时,或者离任后进行的审计,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减少损失,不能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由于是事后审计,不便于管理部门及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不利于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由于离任审计是在人事部门确定被审计人升职或调任后进行的,实际上,组织部门是在没有全面了解被审计人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其依据是不充分的,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如果在离任审计时发现重大问题,再改变决定,将会给各方面带来被动。
1.2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坚持,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得不到坚持,大部分情况下是先离后审,即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退休等情况下进行的审计。当有人升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就会认为,反正已经确定其升职了,走走过场,应付了事,如果过于认真还会得罪人,弄不好还会遭到报复。当有人退休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就会认为,都是该退休的人了,别再给他过不去了,搞不好别人还会说三道四,简单审计一下,出个报告算了。更为常见的是,反正是别人已经决定的事情,我们的审计结果无关紧要,左右不了大局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没有了责任感,很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1.3时间跨度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在进行离任审计时,要对被审计人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少则两三年,多则三五年,有的甚至十多年,审计期间跨度大,由于有关政策规定发生了变化、人员变动、业务量大等原因,加之受审计时间短、审计人员数量少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审计得过细,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1.4离任审计的深度不够,不能充分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尤其不能揭示其短期行为。
目前的离任审计只注重经营者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其短期行为对被审计单位的今后发展极为不利,但现行的离任审计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
1.5审计影响限定在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和部分领导这一小圈子里,被审计单位领导怕查出问题捅出漏子丢了面子,失威信,担责任,千方百计“捂盖子”,对审计人员生活方面照顾有余,对审计人员“有求必应”,要求对问题“暗箱操作”。被审计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常常将审计处理处罚意见锁在抽屉里。
2 离任审计的解决对策
针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为了更好地完善审计职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以完善和改进。
2.1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和完善法规依据,提高规范化程度。
审计主管部门与组织部门,应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增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依法实施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领导干部都应正确对待审计工作,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营考核审计和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频率和力度,以增强干部在任期内的责任感和搞好经营管理的自觉性、能动性。
2.3尽快理顺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关系,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各有关部门应增强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为一个系统工程,将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引入干部管理与监督之中,形成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有机结合的新的干部管理与监督机制。把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也纳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范围,只要问题清楚,定性准确,不论是任期内还是离任时进行的审计,审计决定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责任应由现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与其他应负责任一样,作为今后考核、任免、升降职务等的依据。同时,审计部门应加大后续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要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应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部门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于每年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审计部门,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同时,还要做到在被审计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委托审计部门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
4.实行审计公示制度
所谓审计公示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在审计具体项目时要将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纪律、审后结果、举报方式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向被审计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公示的一种做法,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公示按具体内容可分为审计目的公示和审计结果公示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