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审计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就现行审计体制的利弊判定、目前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与体制的关联、审计体制与国际接轨、体制改革方案的取舍、实施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若干热点议题陈述了观点,并初步论证了渐进式改革方案的主旨和基本内容。
关键词:审计体制 独立性 持续成长 渐进改良
今年是新中国审计制度诞生二十周年。二十年来,我国审计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和长足发展,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功不可没的,它为国家审计迅速启动、步入正轨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但是,现行审计体制始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和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影响,反映了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打上了明显的时代烙印。随着审计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原有审计体制与新形势的适应性和相容性相对减弱,其不足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是审计事业发展必然,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如何进行国家审计的改革,这需要我们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需要对现行审计体制利弊的冷静、客观地分析和评价,需要对审计事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的科学和严谨地探索,否则就可能出现偏差,进而误导审计体制改革实践。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审计体制改革的探讨甚多,活跃了理论研究的气氛,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对审计体制改革实践是不无裨益的,但是也须注意到其中可能存在的偏向和误差,若不及时加以指出、辨析和纠正,有可能影响理论和实践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就审计体制改革研究中的若干热点和焦点问题,发表个人浅见,求教于在座各位同仁。
这涉及对现行审计体制利弊的认定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行审计体制属行政型模式,将审计机关定位于政府职能部门,并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管理,将审计监督界定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经济监督权和行政监督权、经济监督权与经济处罚权集于一身,不符合“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需要,形成“自律”的局面,制约了审计监督“他律”职能的发挥,带有很强的内部审计的性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最高行政首长意识的左右,审计发挥作用与否取决于领导者的素质及其重视程度;在一些重大审计决策上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难以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屏障;地方审计机关受上一级审计机关业务领导,但领导内容和方式存在诸多盲区和死角;同时又受地方政府行政领导,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均系于本级政府,审计机关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级政府的选择。这些缺陷和不足已经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严重困扰审计人员,成为审计事业深入发展的制约。
勿容置疑,行政型审计体制辅之不成熟的政治、经济体制,存在着一些明显弊病,这正是我们提出改革的前提。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任何审计体制的合理性总是相对的,其优点和缺点往往是并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掌控利弊权重和限制其负面影响。现行审计体制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行政型审计体制的选择不是历史的误会,而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代表了特定历史条件,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和驱动下,审计事业的发展远远优于其设置于政府系列之外,这是不争的事实,过去20年如此,今后一股时期也将是如此。现行审计体制的确立具有充分法律准备,也完成了相应的理论论证,因而不仅具有合理性,也具有合法性和一定的严密性,可以说现行审计体制是当时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和文化教育环境下的最优选择。
二十年来,该体制运行平稳、结构合理、记录绩优,总结起来,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有利于审计监督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将审计工作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审计职能与政府机构其他职能结合起来,这正是审计健康成长的主旋律:其次,现行审计体制有利于在政府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不仅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审计工作得到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借助政府行政权威和力量,扫清了审计发展道路上的不少阻碍,为审计成长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成长环境;再次,现行体制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促进经济公开,使与经济信息相关权利的运用处于较为透明的状态;双重领导制既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统一性,促进审计系统加强业务协作和统筹管理,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地方审计自主性和灵活性,使之能够主动根据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政府经济调控的重点,及时调整审计工作态势,使之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现行审计体制的运行机理符合我国民众的一般认识和思维规律,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正因如此,现行审计体制具有明显优势,保障了国家审计在审计组织体制中的主导作用,体现了高层次审计监督的基本特征——这是现行审计体制的主流。实践证明,现行审计体制虽然存在一些弊病和不足,但是它是非全局性和非本质性的,不对审计事业发展构成根本性的威胁。换句话说,现行审计体制的基本境况是良好的,较符合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利弊权衡,依旧利大于弊;该体制经过局部改革与完善后,仍然有能力承载我国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不会成为审计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阻碍。
探讨之二:现行审计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了吗?
这涉及到对目前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本分析和判断。目前审计工作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在某些地区还表现得十分突出。有的学者将存在的问题与现行审计体制挂起钩来,认为现行审计体制是问题的诱因,于是启动现行审计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据笔者对十余家基层审计机关的调查,目前审计人员认为困扰审计事业发展主要问题是:审计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日前突出;审计经费保障不能到位;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缓慢;审计执法问题多,“审计难、处理更难、落实更更难”的矛盾突出。有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范围存在盲区:审计证据收集困难;审计依据配套性差,审计经费缺口大;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审计结果透明度低;执法过程困难(独立性不强,执法性不硬)等。认真分析上述问题,不难发现有的问题,如审计人员缺编、人员结构不合理、审计工作程序的执行困难等,其根源不在于体制,或者与现行审计体制缺陷无关。有的问题如审计经费不足,其主要集中于某些地区地县两级,而省厅和中央级审计机关基本不存在严重经费短缺,另一方面,经费宽紧与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有关,有的地方不仅审计经费紧张,其他党政经费也相当紧张,这就不属体制问题;还有的地方审计业务经费尚能保障,但审计发展经费受到限制,这也不能归咎于体制的缺陷。还有的问题,如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慢,有的地区尚未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因经费等原因半途而止,也不是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与体制缺陷关联性不强;另外有的问题,如审计执法难,独立性受到干扰等,不是审计机关所独有的,也不是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固有缺陷和弊端,在我国司法机关存在“办案难、判决难、执行更难”,税务机关存在“征税难、查税更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在“检查难、纠错更难”等等诸多类似现象,这与我国法制建设、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以及人们素质水平相关,不能将其归结于现行审计体制的“先天不足”。诚然,改革现行审计体制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可能促使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为审计营造更加宽松的执法环境,改变审计经费划拨关系等等;但是通过改进管理、制定有关政策与制度、加强部门间协作和沟通,也同样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即上述问题的解决不一定通过审计体制改革的途径实现,审计体制改革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权宜之计,也不应为上述问题的存在而仓促上阵,而需经过充分论证和详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