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师和审计师的职业判断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换句话讲,我国目前会计、审计所遇到的诸多挑战之一就是如何提高我们的职业判断能力。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的研究报告《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1988)和《审计师职业判断》(1995)对职业判断在审计和会计中的作用作了详尽的阐述。不久前这两份报告的中文版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两份报告中的许多观点国内目前很少有人讨论过,部分看法还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对于国内的审计师、会计师以及理论工作者更好地理解职业判断,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们征得了出版社和译校者的同意,将陆续摘编这两书的部分内容,以此促进业内同仁加强对职业判断问题的研究。
职业精神和判断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职业已经认识到了职业精神和判断之间的关系。各省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规则中也提到了这种关系。例如,安大略特许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规则的前言中强调了特许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具备客观性和正直性的质量特征的重要性,它还进一步指出:“因而,这成为一个职业会员的基本原则,即其职业判断不能屈从于任何他人的意志,并且。要诚实、无偏地表述其结论。”不足为奇的是,特许会计师职业统一考试最后阶段的应试者要接受判断能力测试。考试大纲指出:“应试者应展示在制定称评估备选方案以及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等方面行使判断的能力”。1980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出版了研究报告《公司报告:未来演进》,报告指出(第62页):如果所有会计师做的就是按照某一规则手册的规定去做,那他就不是以一个职业人士的身份在行事,而仅仅是从事一项手艺。一个行业的精髓在于,执业需要很高程度的判断。会计师如此,医生、律师也同样如此。
如果职业的本质确实是在实务中需要高水准的判断,那么本研究需要关注两个问题:
1.会计、审计准则过度的具体化将有可能使得会计和审计准则成为扼杀判断的包罗万象的规则,那么会计、审计准则具体化的底线在哪里?这本身就是一个判断问题,但对于这一点,准则的制订者可能各持己见。在加拿大,不同意见没有公开发布,但在美国的公告中可以找到例子。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78号公告《可赎回债务的分类》持异议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三个成员,在陈述其反对意见时,表明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担忧:“可以断定这项修正能够提高可比性。事实上,尽管不同的基本事实和情形足以要求做出不同的合理预期时,该准则会使得不同情形看起来一样。这不是可比性,它是用武断的规则取代判断”。其中一个反对第66号公告《不动产销售会计》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这样陈述了他的观点:会计职业应该对在特定领域中准则的应用提供更多的具体指导,而不是将“繁琐的、武断的指南”提升为会计准则。他还进一步提到:“如此做法贬低了会计准则,并且必将削弱会计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职业判断和客观中立的立场将笼统的会计和报告目标和准则应用于特定情形中,正是会计职业的力量之源和作用所在。而判断恰恰是这一职业的本质特征所在。”
2.判断对职业的作用是什么?它与准则有何关系?本研究的核心是财务报表中的判断,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将在其他章节中进行说明。然而,如果不是所有职业的话,至少有几个职业的成员都需要运用判断。我们对法律、医药、牙医和工程职业人士就本职业的判断进行了采访,以便为财务报告判断研究提供借鉴。结果表明,很多的问题看上去很相似,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将在本研究的其他章节予以说明。
《加准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中的职业判断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中包含了加拿大会计职业界制订的会计和审计准则。《手册》在1968年第一次出版时,其前言指出:“委员会认识到,无法制定出适用于所有情形和情形组合的通用规则;在决定特定情形下什么才是如实反映时,职业判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除了加入委员会的名称以外,《手册》未加修改地引用了上述前言中的这一段。因而,在40多年时间里,职业判断一直是应用职业准则的首要条件,更进一步地讲,《手册》序言中的很多广泛适用的其他段落都要求应用判断,并对职业判断最重要的、明确的表述可能是在1969年引入的。“财务报表列报一般准则”之一,第1500.06段的且,实际上在“会计建议”部分,几乎每页都有需要应用职业判断的例子一有些是明确的,更多情况下是隐含的。
前三句是:“对于那些没有遵循本手册建议的会计处理或报表列报,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解释所用的会计实务,并指出未遵循有关建议的原因。对于所有不适用干一般准则的情形,要实现公允反映或采用良好的会计实务,就必须要运用职业判断。然而,随着委员会的建议被广泛地采用,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假设:除非实际的会计处理不同于建议的会计处理,且这一事实已经得以披露,否则应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已经遵循了所建议的会计实务。”
有鉴于此,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对职业判断的性质、意义和含义提供指南的要求就不奇怪了。1975年,会计研究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公布了《公允反映和公认会计原则征求意见稿》,尽管这份征求意见稿没有给出职业判断的定义,但它指出:选择和应用原则于特殊情形时需要职业判断;在考虑财务报表编报中个体决策的整体影响时应该运用职业判断(提供了此类情形下的例子);职业判断应该区别于“个人判断”。经征求意见后,委员会决定这份征求意见稿不正式发布编入《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其原因明显与前面所提的内容无关。
尽管提出了需要实施有关“公允反映”的职业判断的五种情况,但《手册》现行的指南受到以下声明的限制:“审计师的判断不应受其个人对特定原则不认同的影响,而后者是公认的”。
道德守则中的职业判断
前文“职业精神与判断”一节提到这样的情况:在由各省特许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道德规范或行为规则中讨论了职业精神和判断之间的联系。那里所引用的摘录对安大略协会的所有会员适用。协会规则中的第204条特别提到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特许会计师们。“接受委托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员,应该使其自身独立于任何与客户事务有关的影响、利益或关系,因为这些影响、利益或关系会有损于其职业判断或客观性,或在理性的观察者看来,有削弱其职业判断或客观性的可能。”其他省的特许会计师协会均有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