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立审计体系是各国审计都客观存在的普遍事实的命题之后,尤为必要的是对处在不断运行中的现行审计体系中起决定作用的目标设定问题进行细致研究。经验显示:审计体系的目标决定着审计体系的结构、功能以及发展状况。对审计体系的研究应以其目标作为逻辑起点。
审计的产生基于社会的特定需要,而这种“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种手段发展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出版。)审计的发展满足了社会的特定需要,刺激其强烈化,反过来,强化的需求又推动了审计的发展。著名社会学家斯宾塞认为:“一个系统的存在和发展必须满足某些基本的需求,任何一个系统里的动力过程都可视为是满足这些基本需求的功能过程;一个系统对其环境的适应程度取决于它满足这些功能需求的程度。”(注:转引自《西方社会思想史》,于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审计的产生表明了社会对审计功能需求的存在;审计的发展则表明了审计对环境的适应与对需求的满足。“适者生存”的进化论对审计同样是适用的,因为“必须更确切地理解进化,把它看作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互相转化。”(注:《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出版。)审计与外界环境之间具有互动关系;对审计体系目标的考察不能离开相关环境的研究。
审计处在得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中,是委托代理关系促成了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原始公社内以宗族建立的部落里不具备对审计的社会需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处论及包括古印度公社簿记员在内的众多职业,但未见到关于原始社会也有审计的明证。私有制是审计产生的根源,而社会分工是审计产生的催化剂。大量劳动资料的私人占有促成了代理人——管理者的出现;而缺乏诚实性的代理人又促成了审计的产生。正如著我会计学家里查德·布朗所说:“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注:Richard Brown:A History of Accounting and Accountants(Edinburgh:t.c.and E.c.Jack,1905),P74。 )“这种审计基本上是对管家的会计责任进行审查。”(注:迈克尔·查特菲尔德著,《会计思想史》,文硕等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版;)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 )在《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第一章开头写到:“公共资金的管理意味着一种委托关系,因此,有公共财务管理就一定要有审计。”这表明了受托于人民的政府在管理人民交付的资源和财富时客观上存在着对审计的强烈需求。审计的目的常常受社会需求的支配并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审计体系又在审计目的的变化中不断发展。
在典型的审计关系中,包括委托人、被审人和审计人这三个关系人;委托人是财产所有者的代表,他将财产交付给管理者的同时,又授权审计人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监督。财产的使用权与监督权从财产所有权中派生出来,受制于财产所有者的要求。现代文明与法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界定三者的关系,并赋予其独立的“人格”,这时,他们三者处在一个稳定的平稳关系之中。委托人具有对审计的客观需求,并直接决定着审计目的。委托人将财产管理权交付给代理人(管理者)时,为防止代理人借用职权与工作方便侵吞该项资产,就要求依靠审计等手段实行监督;审计最初只是委托人全部权力的一部分,后来才变为由委托人之外专职人员承担的一项独立职能。“在职业审计协会成立之前,审计活动是由股东委员会进行的。”(注:R.L.瓦茨等著,黄世忠等译:《实证会计理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版。)在被公认是民间审计发源地的英国,一开始也是由从股东中选举出的人员而不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民间审计业务。这是审计本质上附属于财产所有权的有力证明。研究审计体系目标,必须考虑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形式以及财产所有者的要求,而与此有关的社会制度、政体国体、民族习惯、文化教育以及社会民主化程度等众多因素,也可能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审计的三大分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财产所有权形式产生和发展,必然完善了审计体系,形成了审计体系的统一目标。代理人对财产使用的复杂过程所存在的得失以及潜在危机通常是十分了解的,他可以采用多种科学手段获得详尽的经济信息,以对自己业绩进行公正评判,但委托人因所处地位的特殊性,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信息,进而出现信息的不对称性;审计可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充分披露,促使信息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达到对称均衡。审计作为一种对代理人的约束机制,它的体系以及目标往往很少受到来自代理人方面的影响。
审计体系的普通形式是审计组织体系,由三种审计主体所实施的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处在不同的社会范畴。(1 )国家审计向来被视为权力制衡的手段,它是政治斗争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它的社会价值表现在代表人民这一最初的委托人对政府管理公共资金的过程和状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共利益的安全性,国家审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种政治因素的影响。(2)民间审计本身具有民事活动性质, 它不具备国家审计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而由委托人临时授予的权利往往是一次性的,并被严格限定在特定的时间与范围之内。一开始便作为自由执业者的注册会计师,并不受行政机关的管束,他们的责任是来自于契约并受到契约的制约,讲求对委托人负责。因此,民间审计主要受委托人随着经济环境变化而提出相应要求的影响。(3 )内部审计与部门单位管理制度、传统组织结构以及负责人对审计的态度戚戚相关,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内部审计被当作部门单位的内务,政府不加干涉,这使得内部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主要存在于部门单位之内,而不应仅仅从其外部去考察。内部审计的目标应首先建立在满足部门单位标基础之上,其次才可能考虑其他内在因素以及外力的作用。
基于审计本身特殊属性所规定的审计体系,它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星球在天体中的运行以及河流适应地表状态的流速与流向这些自然现象均能证明这一结论。审计体系受制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文化教育诸种因素,审计体系的目标通常也无非是审计体系与外部环境某些关系或规律的表达;它作为审计体系运行的导向,在适应外部环境的同时也改造着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