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应向独立董事支付薪酬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独立董事也是董事,是董事就应该享有董事的权利,承担董事的义务。无论从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责任,还是从独立董事所从事的工作,独立董事获取一定的报酬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而且,《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诚然,“津贴”不同于“报酬”,也不同于“薪酬”,但“津贴”应该是“报酬”或“薪酬”的组成内容之一,因此,可以说《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应该支付薪酬的意见。我们随机抽查了100家上市公司2002年和2001年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津贴的情况,发现2001年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上市公司占82%,2002年这一比例则达到了92%,上升了约10个百分点,说明向独立董事支付津贴已经得到了上市公司的广泛认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独立董事不应该拿报酬(显然也包括以上所说的津贴)。其理由是:独立董事贵在“独立”,其设立的宗旨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打破内部人控制,如果独立董事从承担这一角色的过程中获取报酬,他们的利益必然与其所监督的主体的利益产生关联性,这会使得独立董事自身失去独立性,而独立性正是被假设为独立董事价值存在的基本约束条件。而且,在我国目前“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若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足够多,坚持对管理层施加制约,则报酬本身也会受到威胁。据悉,美国纳斯达克为了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已于2002年5月起取消了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
可见,对于到底该不该付给独立董事薪酬这一问题,其争论的焦点在于薪酬是否影响独立性上。独立性包括组织独立、经济独立和精神独立三个方面,显然,与报酬密切相关的仅仅是经济独立。若独立董事直接从上市公司管理层(绝大多数是大股东的代理人)接受报酬,其经济独立性的确难以保证,其对大股东的监督确实可能发生弱化。但是,若改变薪酬支付方式,割断管理层(实际为大股东)与独立董事的经济联系,则支付报酬对其独立性的影响也就不存在了。其实,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不仅仅在于保护其独立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显然,在我国现阶段,适当的薪酬制度能对独立董事产生较大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质量。美国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之所以能聘请到无薪独立董事,与他们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关,这些独立董事更多的已属于“社会人”,不再局限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个人的荣誉、独立人土的地位、公司成功的喜悦是对其最好的精神回报,他们能从中受到巨大的激励。目前,在我国要实现这一点是相当困难的,即使出现一批不拿报酬却敢负责任的“活雷锋”,最终也会因为缺乏足够的“物质激励”而不能够“勤勉”工作,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的薪酬应由谁支付
这里,首先必须明确“承担”与“支付”是两个不同概念。“由某主体承担”的含义是指独立董事的薪酬应该列入该主体的“费用”,从其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由某主体支付”的含义则是指薪酬由该主体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独立董事。可见,“由谁承担”并不意味着“由谁支付”。独立董事的薪酬应由谁承担?表面来看,独立董事是为上市公司直接服务的,似乎由上市公司承担较为合理,但独立董事的设立,也是完善证券市场的需要,国家也从中受益,若从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出发,国家承担也具有一定的理由。至于由谁支付,可以有三种选择:上市公司、政府以及中介机构。这样,围绕承担与支付可以设计出如下六种可能方案(见表1):
表1 独立董事薪酬支付与承担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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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方案│承担者 │支付者 │合理性与独立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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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承担合理,独立性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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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 │上市公司│政府 │承担合理,独立性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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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3 │上市公司│中介机构 │承担合理,独立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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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4 │政府 │上市公司 │承担较合理,独立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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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5 │政府 │政府 │承担较合理,独立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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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6 │政府 │中介机构 │承担较合理,独立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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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的方案中,我们认为方案3为最优方案。第一,独立董事直接为上市公司工作,证券市场也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场所,独立董事薪酬由上市公司承担比由政府承担更合理;第二,薪酬由上市公司自己支付,在“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无法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若由政府支付,则政府作为监管者的角色又会受到挑战,于是,由独立的中介机构发放较为合理,也更具有独立性。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是由上市公司承担并由上市公司支付的,这一做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务界人士的反对。中样投资公司2001年对100家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承担主体上,有14%的被调查人赞成独立董事薪酬应由政府承担(由印花税承担),16%的被调查人认为独立董事薪酬应由政府与公司共同承担(由印花税和股票期权承担),但是,也有近70%的被调查人认为独立董事薪酬应该由上市公司自己承担。在支付方式上,有30%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由证监会发放(即政府发放),有28%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由上市公司发放,有4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由中介机构发放。可见,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承担、中介机构发放得到了最为广泛的赞同。
三、关于独立登事薪酬的标准问题
目前各家上市公司公布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很少制定明确的薪酬标准。有公司认为,由于个人责任重大,独立董事每工作日的津贴标准应略高于现有执行董事的日平均工资水平,但却并未对高出多少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如果由中介机构负责发放独立董事的薪酬,那么制定相对明确的薪酬标准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对独立董事都十分必要。这样,上市公司不必考虑会不会影响独立性,独立董事也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取与风险、劳动相对应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