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及支持其再就业,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可减免税。企业吸纳的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现阶段政策审批时间截至2013年12月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规定,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税收减免分为二类,一类是主体为个体经营者,要求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在3年内每人每年以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第二类主体为企业,当年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减免税政策,每人每年以4800元为限,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山东烟台为93家企业发放了《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认定失业人员工作时间共计611人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创业及就业工作,对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企业办理吸纳失业人员认定时间时,需要携带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花名册、企业工资表、劳动合同(副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个体经营者与企业分别到户籍地及就业单位所属的公共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工作时间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