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实行纳税人“自核制”的国家。为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促进依法纳税,澳大利亚税务局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纳税人宪章:征纳双方的行为准则
澳大利亚纳税人宪章从1997年7月开始实施,是由联邦议会委员会提议,联邦税务局通过对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工商界人土、税务执业者和其他政府机构广泛咨询后完成的。其明确规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税务机关开展规范的纳税服务提供法律依据。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1.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2.被相信是诚实的,除非其有过欺诈行为;3.隐私受尊重,商业秘密受保护,但法律规定的除外;4.有权了解税务局掌握了自己多少信息(但与税务局发生诉讼时,税务局可以不提供);5.可以向税务局咨询,对方应及时接待并提供可靠的答复;6.有权要求税务局减少纳税成本,简化税制和征管程序;7.有权要求税务局就作出的决定给予合理合法的解释;8.对税务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向联邦特派专员提出异议或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纳税人的义务主要为:依法记录、保存账簿;妥善保存纳税资料;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法定资料;依法缴纳税款。
税收宣传: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免费发放税法宣传资料。在澳大利亚,许多公共场合都设有税法宣传资料点,纳税人可免费索取。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可通过上网查询税收信息,了解有关办税事宜。
定期公布税案审理情况。对于某些具有代表性的税务案件,税务局先将初审意见公布于众,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任何人均可对其发表意见,税务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裁定。裁定分为公开裁定(对所有纳税人)和个别裁定(对特定纳税人)两种。此外,还有针对特定产品的裁定,适用于经营同类产品的所有纳税人。
发布公告。每年6月,澳大利亚税务局都要向全国发布公告,向纳税人和代理机构告知税务局近期的工作计划,公布当年税务检查的重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行业),提醒纳税人如实申报。发布公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尤其是税务局公布检查重点后,被检查对象可通过自核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1998年,税务局针对财产出租行业。公告发布后,纳税人纷纷进行自核自查,结果当年度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准确率比上年大大提高。
服务承诺:优质服务有保证
为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澳大利亚税务局还制订了办事承诺制度,每年进行考核并予以公布。
通过考核,可检验税务机关的办事效率,找出其中的薄弱环节加以改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民意调查:倾听纳税人的心声
澳大利亚税务局每两年都要进行一次民意调查,听取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这是协调征纳关系,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纳税人的满意率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务局长的任职。联邦税务局每7年换届选举一次,如果社会公众对税务局的工作满意程度较低,则有可能导致提前选举,由政府任命新的税务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