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
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超越了国家界限,国际间经济联系日益扩大和加深,表现为商品和要素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规模日益庞大,覆盖面日益广泛。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步兴起和加深,各种有限经济资源在面对各国和地区不断膨胀的需求时,其稀缺性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围绕着这些紧俏经济资源,代表各国和地区经济利益的政府迫于政治、经济的诸多压力,也纷纷出面参与争夺经济资源,展开体制与制度的激烈竞争,而税收竞争就是这些竞争的结果或工具之一。从这一角度来讲,国际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必然现象。
(二)兴起
税收竞争自产生起就不断发展、充实、繁衍、扩散。税收竞争是从涉外关税领域起步的。随着关税从财政关税向保护关税过渡,关税具有了“税收竞争”的性质。为了抢夺紧缺的关系国计民生意义的战略物资输入,相关国家竞相降低关税进口税率,甚至免税,于是关税战开始打响,并且愈演愈烈。同时税收竞争在另外一个战场也逐渐铺开,在一国之内,特别是在联邦制国家内,也出现了税收竞争。一些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政府充分利用手中税收立法权制定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中成为赢家。在国与国之间,税收竞争传统形式是给予外国投资人比本国人更优惠的税收待遇,如低税率、快速折旧、投资抵免甚至免税优惠政策的采用,以倾斜政策和优厚的税收利益来吸引境外游资和技术惠顾。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刚刚实行开放的国家充分采用这种税收竞争策略抓住时机,实现了经济快速起飞。
(三)发展
近20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面对国际经济动荡和激烈竞争,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提高本国竞争力,也相继实行降低国内税收负担政策,掀起一波又一波世界减税浪潮,使得税收竞争在全球范围内铺开。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限制和禁止运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财政补贴等手段提高本国竞争力,惟有国内税还有比较大的回旋余地。于是各国把税收竞争策略锁定在降低国内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提高本国竞争力方面。现代税收竞争已不再把降低税负的优惠仅仅施舍给外国投资人,而是对外、对内都统一实行低税政策,因为一国经济要发展,既要外国资源大量流入,同时也要能挽留住本国资源,不致于使本国资源成为他国政府税收竞争的对象而外溢。
(四)发展轨迹
1.自然趋势。适度有序的税收竞争一过度恶性税收竞争。如市场价格竞争一样,适当的竞争能提高生产效率,增进社会福利;而无休止地大打价格战,无疑会造成双方或多方的效率共同损失。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进一步推动了贸易自由化、资本自由化、人员跨境流动频繁化,这将把处于税收竞争漩涡中的各国政府推向更加激烈的深渊,通过税收竞争已经获得全球化利益的国家总想保住胜势扩大优势,在首先稳住本国经济资源的同时,想方设法提升税收竞争力去吸引他国流动资源;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国家和地区想方设法采取更进一步的竞争措施,争取扭转局势。这样税收竞争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愈来愈深,初期适度有序的税收竞争终将被过度的失控的税收竞争、冲突所取代。税收竞争正面效应会被其负面效应逐渐蚕食和代替,税收冲突与对抗似乎难以避免。一方面,政府的税收政策极大地诱导着资源配置,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完全取代了市场,发挥了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违背了市场经济取向和规律,势必造成本国乃至全球效率和福利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各国政府税收主权普遍沦丧,税基大量被侵蚀,公共商品及服务的提供难以为继。那将是市场的悲哀,政府的悲哀,更是全球化的悲哀。
2.理性趋势。适度有序的税收竞争一税收协调。如同跨国经营所得曾经受国际重复征税的困扰,后终被国际税收协调成功解决一样,我们认为,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关系的阶段性产物。为了避免过度恶性税收竞争的出现,理性的各国政府将携手合作,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经过磋商与协调,合作会取代恶性竞争,沿着“适度有序的税收竞争一税收协调一税收一体化”之路走下去。当然,希望各国政府放弃作为主权一部分的税收管辖权,组建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性税务管理机构,全面系统负责税收事务,目前来看是不大可能的,但是由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出面协调各主权国家税收政策差异和竞争是完全可能和现实的。欧盟、经合组织(OECD)先后通过法规或报告,以规范、监督税收竞争,遏制、消除恶性税收竞争。尽管效果不太理想,但不失为一次明智、有益的尝试。也许有一天,世贸组织会扮演类似角色,像限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那样,限制把国内税作为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手段使用的范围和力度,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发生,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健康发展,最终为经济全球化发展扫清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制度障碍,提高世界经济效率和福利水平。
(一)存在问题
不可否认,总体上讲我国税收制度还是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税制改革摸索、1994年市场化取向的税制奠基,使中国成功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税制改革进展很快,我国税制竞争力逐步下降,许多原先隐藏的问题与不足开始放大和显现,主要表现在:1.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与其他国家比较相对较低,而且波动幅度较大,说明税收不稳定,且政府收入很不规范,投资人综合负担较重。2.主体税种设置与组合不合理。增值税实行生产型,阻碍了企业技术革新和改造;另外标准税率相对偏高和出口退税不彻底,造成企业负担加重,影响了产品尤其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所得税重复设置,内外两套税制,给外企享受了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这种非国民待遇式的自我歧视政策,严格来说属于传统的税收竞争策略,虽然有助于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大量外资流入,取得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付出了内资企业元气的重大损伤和国企闯关困难重重的惨痛代价。3.尽管我国至今尚无资本利得税,但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的资本利得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这些与欧盟倡导的避免对资本利得重复征税相反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外投资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