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的“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指出 ,从2000年中国开始进入福布斯的统计以来,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便一路上扬,2002年位居第三,2004年位居第四,2005年更是以160的指数跃升全球第二。目前,我们无法客观评价该指数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但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合理确定政府税收收入规模,即确定一个合理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在这一水平下,既能满足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要,又在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之内,不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理性地界定宏观税收负担的合理水平并实现其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因素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税收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准确把握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需要全面、充分、科学地考察和分析影响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因素,从中找出规律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宏观税负与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主要有经济增长水平、政府职能范围和政府非税收入规模。
1.经济增长水平因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增长水平正相关。经济增长水平愈高,社会产品愈丰富,人均GDP的水平就愈高,这样税基就比较宽广,整个社会税收的承受能力就强。因此,经济增长水平较高的经济发达国家,其宏观税负水平要高于发展中国家。从理论上讲,宏观税负水平增长应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协调同步。据有关专家测定,西方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通常大于1,而这一弹性系数在我国保持在0.8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2.政府职能范围因素。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政府职能范围宽、事权多,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就多,宏观税负水平就应高一些,反之则低。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规模和作用范围日益扩大。政府职能范围拓展,必将使政府支出的规模不断膨胀,要求有较大规模的税收来支持,这样必然要求宏观税负水平不断提高。在税收收入成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一定时期财政支出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来反映税收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支持程度。根据灰色模型的测定量,税收规模对政府履行其职能提供稳定的支持,一般应满足:-0.03<政府职能税收支持的发展系数<+0.03.
3.从非税收入规模因素。税收并不是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惟一方式和渠道。在衡量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考察政府通过非税方式取得的收入规模的大小。因为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创造的可供分配使用的GDP是一个定量,政府的各种收入都来源于当期社会所创造的GDP,在满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况下,通过非税形式取得的收入规模大,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规模必然减少。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以上缴利润代替税收,从而导致税制结构简单,税收数量减少,财政收入中企业利润的份额大,而税收的份额则相应少,宏观税负水平也随之较低。但是合理的税负,则要求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相结合,统筹安排。从各国财政收入构成看,都有或多或少的非税收入。如日本、美国、法国、荷兰、 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都在10%左右。发展中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15%~25%.所以,税收负担并不是纳税人的全部负担,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也不仅仅只有税收一种形式。要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合理化,首先应保证政府收入形式规范化。按照灰色模型的测定量,在政府收入形式较为规范的条件下,实际税收状态与税收基本能力的发展系数的差距应小于0.03.
早在1983年,原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思?马斯顿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选择21个国家,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基本关系。他得出的结论是:低税国家的人均GDP增长率、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的增长幅度、投资增长率和出口增长率、社会就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均大于高税国家。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变量关系是:税收占GDP的比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36%.高税收负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这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的规律,而对低收入国家来说,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尤为明显。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各国在确定宏观税负水平时非常重视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各种类型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逐步上升的,目前的平均水平为30%以上;发展中国家税负平均水平一般在16%~20%之间。
按照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从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的一般情况看,15%~25%这个区间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为适宜,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平均利润水平。
一般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个国家人均GDP水平增加,宏观税负水平也不断提高。我国人均GDP水平自1991年以来一直保持着6%以上的年增长率,是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的基础。但是由表2可见,从1994年以后,税收占GDP比重的增长要高于人均GDP水平的增长速度。我国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在1996年以前是小于1的,即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从1996年开始,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超过1,在2005年达1.285.从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的变化,可以明显地看出近几年我国宏观税负在多年下降滞后转向升高趋势,具有一定的恢复性质。但是,这一上升的过程恰好发生在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时期,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向相背离。
(二)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政府执行职能需要的比较
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尚不完全清晰,政府职能的界定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这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调整。但应看到,虽然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仍不能完全保证政府职能部门运转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不少基层政府仍是“吃饭财政”。我国财政在增加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方面虽然尽了很大努力,但仍然难以满足各方面发展的需要。以教育为例,我国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重1994年为2.19%,到2005年为2.54%,仍然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发展的需要看,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会不断地增加,公共支出占GDP比重的不断扩大已是被许多国家发展实践证明了的一个规律。目前我国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缩小地区发展差异、促进要素流动、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等各方面都对公共支出水平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