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美国税制改革建议迭出的背景
近20年来,美国联邦税制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或全面的修正,其中1986年颁布实施的《税制改革法案》是美国最具根本性的税制改革方案之一。这次改革的目的在于改革税法,以实现“公平、简化和增长”目标,它同以往主要是为增加税收以解决联邦政府预算持续的巨额赤字的目的所进行的改革是很不相同的。1986年的税制改革,在大幅度降低边际税率方面得到大多数观察家的高度评价。联邦所得税被大幅度改革,削减了一系列特殊类型投资的特定税收条款(如对设备投资的投资税收抵免),为资本有效配置扫清了主要障碍。据估计,1986年税改为美国经济创造了近1万亿美元的增长机会。
但是,尽管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取得了大量成就,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却认为这次立法远没有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所创造的有利时机,致使美国经济远远没有实现应有的增长。就联邦税收制度来说,保留了所得税基,除降低了法定边际税率外,在简化税制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则进展不大。1986年税制改革本来试图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然而,在此以后的税改又明显地在倒退。例如,布什总统1990年的《预算执行法案》在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有效税率,而克林顿总统1993年的《多目标预算调节法案》则是更大幅度地提高了有效税率,使最高边际税率在1986年基础上提高了三分之一。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在诸如投资抵免、资本利得差别、税率升降等方面,出现多次反复,税制的严肃性与稳定性不断受到损害。
目前,美国政治舆论普遍认为现行的所得税制必须进行根本性变革,两党及公众在现行税法的缺陷问题上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税法不必要的复杂性加大了企业和劳动者遵章纳税的负担以及国内税务署的征管成本;第二,税制对储蓄和投资的差别税率导致低储蓄率,从而抑制了美国的经济增长;第三,所得税制的收缴方式及防止逃避税的措施,对大众私人生活的侵扰、强制甚至威胁变得日益严重和不可忍受,与美国式的民主信念相冲突,税制的根本性改革被认为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二、美国税制根本性改革建议的目标
近年来在美国提出的几种主要的税制改革建议,虽然其出发点存在显著差别,但都普遍认为税改应该达到以下四项目标:
(一)简化征管程序和降低缴付成本
近年来,尽管美国在简化税法方面已作了很大努力,但大多数美国人仍认为现行税制过于复杂。例如,1913年的税法只有15页,而今天的税法则达9000多页。1992年,收入在50000美元以下的美国人约有2/3雇佣税收专业人员填写税单。美国人每年总计花费约300 亿美元以支付税务会计和律师的服务,花费54亿人时来计算他们的税负。据独立的审计资料表明,国内税务署正确回答纳税人询问的概率只有63%。根据一项保守估计,现行所得税制使美国经济至少付出了3000亿美元的缴付成本。国内税务署对公民个人生活的侵扰,也日益受到美国人关注。目前税务署拥有115000名审计员和代理人,包括警务人员在内的税务署,拥有与所有其它联邦执法机构大致相同的雇员数。税务署有权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美国公民的财产和财务文件,有权不经审判即没收美国人的财产。前税务署委员弗雷德。戈德伯格指出,“税务署已经变成了我们民主社会中最具侵扰性、压迫性和非民主机构的象征。”
美国现行的公司和个人所得税制,对储蓄、投资和企业家大量征税,某些类型的储蓄被课税二至四次。一般来说,国民净储蓄是家庭、企业和政府机构储蓄之和扣除折旧的余额,是一个国家未来经济增长的潜力所在。90年代,美国的国民净储蓄率仅为2%左右, 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最低的,且该储蓄率目前仍在下降。大量证据表明,税收、预算、规章和法律制度在对消费、储蓄和投资的处理上没有做到不偏不倚(即没有产生中性影响),这些公共政策交织在一起,支持现期消费,而不利于储蓄和投资。而且,在所有发达国家中,美国对资本的某些课税是最高的。例如,联邦政府28%的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并未按通货膨胀指数化,该税率是世界上最高的税率之一。据美国政策分析中心计算,1993年克林顿新所得税法的实施,美国资本的边际税率升至58.5%。预计在1994—1998年期间,投资额将比不增税时低1.8亿美元左右。 以所得为税基的所得税及其较高税率对储蓄、投资、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活动等产生了极大扭曲和反激励作用,抑制了国民储蓄,阻碍了长期经济增长。
(三)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经济的逃避税
地下经济具有隐蔽性,难以对其作准确估计。据一些学者的初步估计,美国每年因地下经济流失的税收达1000—2000亿美元。这对每个自觉纳税的人来说会使他们承担额外税负以维持政府的既定开支规模。从以往减税的实践来看,美国地下经济的规模并没有因最高边际税率的降低而相应地缩小。因此,如何有效改革税制,尽可能使税收触及地下经济,减少其逃避税收的机会,从而迫使其负担政府费用中的应有份额,应是当前税制改革建议的一致目标。
(四)增强美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从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去掉税金,可增强其在全球的竞争力;而将税金课于进口的外国产品上,可让外国产品承担本国政府费用中的公平份额。例如,从美国出口品价格中免除10%的税金,对外国进口品征收10%的税金,与现在税制的处理方法相比,将使美国得到因20%的差价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当然,这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定,避免产生贸易战。美国众议院税收立法委员会主席比尔。阿彻甚至认为该目标是最重要的目标,它“应排在下一世纪的议程上”。
三、主要税制改革建议
针对美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围绕上述税收改革目标,美国近几年出现了诸多的税制改革建议,其中影响较大、引起广泛讨论的几种主要的税制改革建议是:统一比例税、储蓄无限宽免税、增值税和国内零售税等。由于这些税改建议得到不同的国会领袖的有力支持,其争论也就更加热烈。
影响最大的税制改革建议是由众议院多数党领袖迪克。阿梅等人提出的被称作统一比例税的方案。它原是由胡佛研究所的罗伯特。霍尔和阿尔文。拉布什卡设计的,其要点如下:按单一(统一)税率对个人劳动所得(包括补助金所得)征税,对个人收入实行较大数额豁免;企业按相同的税率就总收入减去投入成本、资本品、工资、补助金的差额纳税,并用以上两种一体化的税种取代目前的公司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