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地农村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断扩大,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值得肯定的是,一直以来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的综合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批地机关、征税机关把关不严,有些占地单位和个人应交税款长期拖欠不交,严重影响了税款入库,影响了农业开发。特别是自去国务院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后,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还大幅度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从严规定了耕地占用税减免税项目和征收管理,这对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切实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实现应征尽征,成为了摆在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广西博白县沙河镇今年以来的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实践为例,对这一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沙河镇今年以来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主要做法
国务院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颁布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对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广西的耕地占用税不再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改由地方政府牵头、土地和财政等部门配合、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今年以来,博白县沙河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扎实苦干,在税收宣传、税源管理、税费征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稳步推进。今年以来,全镇已征收耕地占用税20多万元,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打开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局面。
1、落实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该镇重新确定了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征收标准: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实际占用面积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征收;占用非基本农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实际占用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征收。同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税收尾欠及遗留问题,以村为单位限期申报,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对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并进行处罚,有效地对耕地占用税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观念。该镇坚持把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经常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科学谋划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及时掌握税务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一是措施到位,拓宽与税收户联系范围,积极向税收户宣传耕地占用税政策,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和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二是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上级对税收户的优惠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文章。三是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营造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工作环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各征管单位及时了解耕地占用税的条例细则,明确征收政策,做好针对性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深入开展耕地占用税征管政策宣传,采取印发宣传资料、走访宣传、一对一宣传等形式,在广泛宣传农业税补助政策的同时,强化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及时组织税务人员深入村组调研,将有关政策文件编印成宣传传单发放到村组干部及纳税人手中,让广大群众了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征管要求。
3、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税源的征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规范征收秩序。一是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措施。坚持任务分解、逐一落实的做法,从年初起就把任务下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个人,落实到季、月、旬,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全年。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格依法征税,强化对小税收户的征收力度,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做法,遏制税源流失,切实做到大小税源都不放过,进一步堵塞收入漏洞,确保应收尽收。二是整合部门力量,强化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凭完税或免税凭证和有关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明确通知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土地性质、利用现状和面积等信息情况,确保纳税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强化耕地占用税款管理。同时,镇政府与土地、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每月情况通报反馈制度,不断探索新的征管手段和办法。加强与税务部门衔接,认真落实税收征管任务,优化征管方式,堵塞征管漏洞,降低征收成本。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经常性对各单位执行耕地占用税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按税收征管有关规定处理违章案件,避免新的尾欠发生,实现应收尽收。三是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强化了对企业耕地占用税的专项清理整顿,组织工作组依法对新上的多家企业的欠税进行清理,有效地促进了企业依法交纳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通过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强化对耕地占用的征管,落实管理责任制,征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新条例》的出台,也让各地在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中面临着不小的困境,导致各地(如沙河镇)在目前的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抑或相关部门协税主动性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
二是税源底数模糊不清,征管难度较大。在当前,耕地占用税税源大多是零星分散、结构复杂,有农民群众、个体私营企业、乡镇集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各类经济开发区、公路建设等。一些土地部门批地或清理耕地补办手续后,未能及时将批地文件抄送同级的征收机关,甚至有个别单位假借名义骗取用地指标,以致一些应税单位地址不清或有名无实。个别征收机关因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税源情况,有的税源档案不落实,以致拖欠时间长,征收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