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有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安钢集团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修订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将涉税风险控制作为专项课题研究,并在实施集团企业涉税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
1. 确保税控设备安全可靠。安钢集团目前拥有20多台税控机分散在各销售公司和二级单位,集团高度重视对其的管理,明确规定由相关业务科室管理,晚上安排人员轮流值班,集团公司税政科统一调度和协调以确保税控机正常使用。
2. 建立完善的发票使用、保管制度,提高发票保管的软硬件水平。为避免发票使用管理中的涉税风险,安钢集团制定了《安钢集团发票管理制度》,要求在日常发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规定领购、保管和使用发票,对于发票的取得更是做出详细的要求。
3. 强化资金预算管理,确保税款足额缴纳,规避申报缴税风险。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否则将被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罚款,继而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申报较为复杂的增值税为例,安钢集团一是力争确保20多台税控机不出问题,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必须执行本开票机税工作,将上月开票信息入IC卡,并打印《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金税卡资料统计表》,与库存发票核对无误后,填写《金税工程存根联数据核查表》交集团公司税政科。二是集团公司税政科核实无误后,汇总出整个公司的发票领用存以及开票金额、税额等税数据,将所有IC卡及相关纸质信息报税务局税。三是月资金预算审批后,每周进行资金预算调控,优先保证所缴纳的税款,于每月10日填写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通过网络或软盘生成上报数据到税务局申报纳税,报税后及时将税信息读入开票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4.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处理好税务检查工作。税务机关每次开展的税务检查工作都有极强的目的性,安钢集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税政科全程陪同,及时对税务机关产生的疑问做出解释。同时,集团会及早准备好“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和应收账款”等科目相关资料以备检查,核对销售合同、代销清单和银行对账单,核实销售与视同销售的收入,以做到心中有数。
5.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税务局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制订的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办法,不同等级对应以不同的税收管理待遇。如被评定为C或D级企业,企业的日常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安钢集团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平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税以及其他涉税事项,以免因此发生税务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低。
1. 加强税务会计管理,避免会计核算风险。为加强税务会计管理,安钢集团指定财务部的税政科专门负责研究国家、地方税收政策法规,了解与公司土地、房产、物流、经营等方面相关的涉税制度,这对于公司降低企业成本十分必要。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某些规定在涉税事项处理上存有差异,这就要求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用会计来反映时,必须首先考虑税法规定,从税收稽查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会计核算失误带来的涉税风险。
2.把握供应环节涉税风险关键点,努力降低采购成本。采购环节涉税项目较多,安钢集团十分关注采购业务流程的细节并不断地使其优化,这无论是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还是规避涉税风险都具有重大意义。
⑴不断理顺采购、仓库、财务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信息共享,实现了采购订单、收货凭证、供应商发票三单的匹配核对。做到及时核查采购的物料种类、数量和金额,对于没有通过校验的供应商发票,财务的应付账将不反映此笔业务,没有收货的采购订单项目也不能进行发票校验,这样财务就与仓库部门的收货实现了有机集成,及时对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正确性及票、货、款一致性做到了提前管控。
⑵供应部门建立供应商信誉评级制度,及时核查供应商涉税情况。各二级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禁入制度》和《合格供货方、经销商管理办法》建立供应商信誉评级制度,凡与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的供应商,需考察交往的年限、经营性质、经营场所、进货渠道、企业资金规模、银行信誉程度、供货量和有无不良税务记录等。对信誉不能准确把握的单位,尤其是贸易公司,在接受货物及专用发票时,要同时查验其同期、同品种、同数量、同单价的进项税票,有必要时到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备案资料,了解其在当地的纳税情况。
⑶加强供应部门业务人员的税务培训与管理,坚决防范“善意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安钢集团要求业务人员:一是尽可能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矿山或生产厂家购进原材料。二是必须选择手续齐全、信誉好、规模大、有经营场所的企业,要到对方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三是严格审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各要素要齐全。四是不与业务员经常变换的单位打交道。供货方名称变更时,应由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相关证明,3年内变更名称2次以上者应停止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⑷采购环节还应注意的其他涉税事项。一是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均确定了明确的抵扣期限。业务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交给财务人员进行认证,否则蓝字发票超过90日认证期限而没有认证抵扣的,会出现无法认证抵扣、销方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的问题,直接增加公司的税收负担。二是安钢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作为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特别注意在签订进口合同后报送合同复印件,及时办理进口合同备案手续。未按期报送合同复印件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⑴开发设计了“系统发票”与“金税工程”对接,确保了销售结算稳定、快捷和安全。安钢集团为了确保公司厂内物资安全,实施双出门证制度,即公司保卫处查验销售公司开具的公司出门证和财务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厂内物资才能出门。这就要求在设计的“系统发票”信息中反映出客户的预付款金额、结算的产品数量、产品单价的构成、税款金额、优惠金额、承兑加息的金额、运输工具的数量及运费等费用发生的状况,使用“系统发票”来传递结算资料和生成会计凭证,并由财务部门整理统计“系统发票”信息传入“金税工程”,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⑵销售结算收取客户承兑汇票的涉税管理。安钢集团销售钢材预收客户承兑汇票时,均一次性全额收取承兑汇票的贴息。收到承兑汇票时,以当前日期为贴息基准日计算该笔承兑汇票的全部贴息金额,由财务人员录入财务凭证的方式来减少客户的预付款,再给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再把承兑汇票贴息和相应的销售价格混淆,在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也没有相应的承兑汇票贴息,不仅便于和客户进行对账,且正确处理了价外费用缴税问题,优化了业务流程,防范了涉税风险。
⑶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正确处理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涉税问题。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上述收入确认时点有特别的阐述,要求以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付相关款项的日期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安钢集团在实践中认识到上述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如为预收款则以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确认为收入的时间。因此上述收入营业税与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产生了差异。为避免这种细微差异而产生涉税风险,安钢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即以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付款项的日期开票并进行纳税申报。在实践中,企业如果未签订合同,新所得税法对此并未有所阐述,笔者认为参照营业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更为妥当。
⑷分期收入事项及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安钢集团主要关注工程项目或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分期收入问题。安钢集团存在大量的此类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合同会约定预收部分工程款,并按工程进度收款,完工后又会留有一部分质保金,涉税事宜非常复杂:其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和收款开票完全不同步,营业税纳税义务的产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及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时间各不相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方法互不相同。在处理这种复杂的财税差异时,安钢集团要求公司税务人员谨慎对待,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会计收入,按营业税条例和所得税法分别申报营业税和所得税,做好、做细纳税调整台账,防范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