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可以简称为“联合办证”,是指纳税人只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适用于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的纳税人,业务范围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税务登记验换证、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非正常户处理、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理十类业务。
对属地方税务局单独管辖的纳税人,如:流转税中只缴纳营业税且所得税属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纳入地方税务局单独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纳税人等,这些情况不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该部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事项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
税务网校新手办税栏目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进行了简单整理,如下图所示:
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办理流程(即上面提到的业务范围的内容),中华会计网校小编也做了详细的汇总,以下从5个方面进行总结:
1、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实行“一家发证,双方认可”的原则。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任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一份同时盖有两家税务登记机关公章的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填报税务登记表并提交附报资料齐全的,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赋予税务登记代码、打印、发放加盖双方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受理发证税务机关于当天或不迟于第二天将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及附报资料一份传递到另一家税务机关,及时将这户纳税人纳入管理。
2、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证验证、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
这类情况处理,同样是实行“一家办理,双方认可”的原则。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任一家税务局申报办理。
3、停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税务登记换证
这类情况下,纳税人按照所缴纳的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归属,向相应主管税务局申请办理。即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
4、非正常户处理、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理
这类情况按照“谁发现,谁处理”的原则由发现方税务机关处理。其中,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理应坚持“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即对同一个税务登记违法违章行为,一方税务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另一方税务机关不再进行二次处罚。
5、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收取问题
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时,按照“谁发证、谁收费”的原则,由发证方税务机关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另一方税务机关不得重复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