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普通发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这种状况,很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和真伪的辨别,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逐渐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囿于此因,国家税务总局将现有普通发票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并统一发票的标准规格和式样,下发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此方案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普通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即:
1.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2.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
3.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
4.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5.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仍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也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省要严格控制,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已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