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周边股市大跌的影响,国内市场对政策面及外围环境的预期再度反转,中国股市一路下跌,从年初的5500点,连续击穿5000点、4500点、4000点等几个重要整数关口,狂泻到目前的3500点附近,上证综指一季度跌幅达36%,两市成交量极度萎缩,投资者恐慌情绪加剧,市场处于极度虚弱的萎靡气氛之中。中国经济在经历了2008年年初这个罕见的低温冰雪灾害的打击之后,中国股市也在这一年迎来了一个极其严峻的寒冬。目前,中国股市已经暴跌到了3500点关口附近,CPI的高企、再融资狂潮的涌动、人民币兑美元的持续升值令中国经济和中国股市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一旦上证指数不能在3500点附近有效企稳,则持续近3年的中国股市的牛市将彻底反转,而这显然是政府和广大股民在奥运年和宏观经济调控的关键之年所不愿看到的,因此为了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措施来挽救股市的颓势,而调整印花税则不失为提振市场信心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当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现状
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类,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90年代初期,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拉开了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序幕。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9年以来,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经历了七次调整。其中有两次是上调,2007年“5.30”之前的总趋势是逐步降低,由6‰逐渐降至1‰,“5.30”之后由1‰骤升至3‰,而美国、加拿大等国则早已取消该税。
我国目前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由证券买卖双方分别按3‰的税率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印花税。该税收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为中央97%、地方3%.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职能分析
(一)调控作用: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就是调节市场交易,印花税率的高低可以直接改变股票的交易成本,因此监管层通过调整印花税率可以起到调控股市的作用,但是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运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占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2007年更是达到创记录的2005亿元,七年时间翻了两翻。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收入不会与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可能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探讨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它是否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职能。
(二)印花税在牛市中暴增:2007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20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7.4%,增收1826亿元,是2006年的11倍。2006年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为179.46亿元,比2005年增长166%.
对于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证券市场交易活跃,证券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大幅增长。2007年我国股市持续“走牛”,沪、深两市全年累计交易金额达46万亿元,同比增长400%.2007年的中国股市延续了上一年度的“牛”势,居民储蓄越来越快地从银行向证券市场搬家。在2006年劲增183.69%的基础上,2007年沪深A股市值增幅达到268.68%,居全球第一。股市的火爆让税收也着实火了一把。与2006年相比,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收增长了10.2倍,总额逼近开征印花税以来16年的总和。截至2007年底,我国A股市场总开户数已达1.4亿户,由于股民通常会在沪市、深市分别开户,相当于0.7亿股民贡献了2005亿元的印花税,平均每人贡献2864元。
二是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2007年5月29日,财政部宣布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到3‰,增幅达300%,5月30日,中国股市应声暴跌,进入了长达2个月的深度调整期,8月初中国股市才重新企稳,但印花税收入却呈现爆发性增长趋势。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达122亿元,同比长增长515.9%;而“5.30”印花税税率上调前后的二、三季度,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爆增至1300亿元,整个2007年全年更是完成了创记录的2005亿元,而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7月开征以来,截至2006年底,前16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仅为2300多亿元。
三、当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率过高。我国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3‰,几乎为全球最高。尽管去年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初衷是为了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但目前来看这一效果并不明显,过高的税率不仅不能打击股市投机,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迫使投资者投机。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股市蓝筹泡沫的产生已经给出了最好的阐释。2007年中期,我国上市公司归属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936亿元。在此,我们假设全年归属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936×2=9872亿元。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主要征收对象为二级市场的A、B股投资者。当前,流通A、B股合计不满总股本的20%,因此,流通A、B股投资者可以享有的净利润,约在9872×20%=1975亿元以内,其获得的红利就更少。这就意味着,当税率提高后,股票的交易成本也进一步提高。按当前的成交金额,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仅大于获得的红利,甚至大于他们享有的净利润,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被迫以博取差价为主要盈利手段,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股市的投机行为。
(二)双向征收。在全世界征收证券交易税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仅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两个国家为双向征收,其它绝大多数国家均为单向征收,而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证券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则免征印花税。这就使中国的投资人在卖出股票计算收益时,要把买卖两次的印花税成本都计算在内,从而使中国的投资者实际负担的印花税成本高达6‰,已经超过了采用单向征收的英国的5‰,而众所周知,英国是西方工业化国家中以高税赋闻名的典型代表,其高税赋政策已经成为长期以来制约其经济复苏和繁荣的主要瓶颈。
由此可见,高税率和双向征收共同缔造了中国股市印花税爆增的神
话,但印花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也意味着更多的资金不能重新投入到资本市场中,对投资者的收益和中国股市的发展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高企的税负已经成为高悬在中国股市上方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三)征税依据不足,征税范围狭窄。虽然目前印花税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上也不够严谨。同时,印花税的征收对股票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而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行为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则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的共同发展。
四、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方向
(一)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税收应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税收政策应鼓励集中交易,对场内交易实行较低税率,对场外交易实行较高税率;另外,还应考虑改买方纳税为卖方纳税,从而体现国家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导向。
(二)适当降低税负。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渐进下降趋势,最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一方面,西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的转变,逐渐建立起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逐步下调印花税率,直至取消。因此,无论是从当前的资本市场状况,还是对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作用的分析,以及与周边其它市场的横向比较,都说明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还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降低印花税正当其时。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降低税率,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大都实行证券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爱尔兰、韩国等。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税负水平,也使得买、卖双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我国目前股市低迷,场外资金观望气氛浓厚,广大投资者信心遭受极大的打击,而市场信心的树立则需要政策面、宏观经济基本面的支持。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依然强劲,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依然存在,但股市却已现疲态,需要从政策面上给予股市更多的倾斜,印花税急需由目前买卖股票双向征收调整为只对卖股票一方单边征收,这样既降低了投资者的股票交易成本,使税负降低一半,又明确体现了国家鼓励中、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
第二,降低税率。从客观上讲,“5.30”以来调整印花税政策在抑制市场投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相反,上调印花税对于打击市场信心的负面作用却完整地体现了出来。目前A、B股适用税率都为3‰,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税税率的话,估计可以降1到2个千分点,即将税率降至2‰或1‰。这种方式从总体水平上看会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利于短时间内恢复市场人气和信心,但却无法体现出对买卖行为的差别调控。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远高于除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相应较高,从而分流了市场资金,减少了对证券市场的再投资。所以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总体上应以下调税率作为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第三,取消印花税。全球市场经验显示,取消印花税有助于刺激金融产品买卖的成交量。对中国股市而言,取消资本市场印花税不只为了救市,股市税收如何征收是关系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大计。首先,取消印花税能向投资者传递明确的信号,即A股市场不是投机市而是投资市,如果在取消印花税的同时,决策者能对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进行正面激励,那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财产性收入方能落到实处。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长自主动力的增强,企业效益不断提高,政府的财政和税收收入将持续增长,同时地方在印花税中分享比例较低,这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印花税的依赖度也大大降低,而印花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极小(2006年为1%,2007年为4.57%),是财政所能够负担的。其次,取消印花税的最大理由是刺激金融产品买卖的成交量,繁荣资本市场。从调节市场交投的效果来看,印花税对股价和成交量均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影响。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市场,做大资本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前景,目前的萎缩是为将来的扩展做准备。取消印花税将最大限度的降低股票交易的税收成本,刺激市场交易的快速增长。再次,从税收制度而言,重交易环节税收之弊端也必须抑制。印花税属于交易环节征税,其本质跟以前雁过拔毛的厘金有些相似,其目的是减少交易量,既不是进行二次分配,也无法优化交易结构,对税收制度的改革也极为有害。
(三)体现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去年以来,我国股市出现市场交易不活跃,热点不突出,市场流动性较低的状况,原因在于投资者机构化与市场容量之间,以及价值化投资理念与市场基础之间的矛盾正在日益凸现。在这样的情况下,解决当前股市问题的主要任务就是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合适的盈利环境,坚持监管职能与监管方式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发展空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应着力体现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从公平税负、降低税率、提高上市公司素质、推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等方面,实现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实现税负公平。通过拓展税基,降低税率,建立系统完整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征税范围不仅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而且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行为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二是设立差别税率。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三是保持税制政策稳定性。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作用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四是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进行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设计时,应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自主推进内部体制改单的进行。
五、结论
综上所述,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而言,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宜采取在适当降低税率的情况下,在卖出股票环节单边征收的改革方案,以此来鼓励投资者购买证券,提升市场信心,刺激股市繁荣。长远来看,证券市场税收应逐步从目前单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过渡到以证券交易税和证券所得税为主的复合税制体系,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税改思路,设计差别比例税率,注意投资所得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的衔接,对红股(即红利)征税从分配环节改为变现环节,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国家股、法人股交易等更大的市场范围,而对国债和基金交易则可继续实行免税,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