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瑞锋 通讯员肖志和)4月17日,由于涉嫌强奸、抢劫、故意杀人和盗窃,赵志红(男,34岁,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乡永兴村人)被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移送到呼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赵志红就要被报送至呼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报曾经多次对赵志红事件进行了报道。
据了解,1996年5月19日晚上,赵志红第一次实施了抢劫,还捅伤了受害者。从此,他的罪恶生涯开始了。截至2005年7月20日,在9年里,赵志红在呼市市区、托县、土左旗和乌兰察布市实施抢劫、强奸、杀人和盗窃,作案共计21起,奸杀了9个女子,糟蹋了7个女子,盗窃现金2980元和1枚价值200多元的金戒指。2005年10月24日,赵志红被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他被呼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另据了解,2003年,因为盗窃,赵志红曾经被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