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这个词是指有近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性关系,而不是指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家庭中有几种血缘关系: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辈,子女与子女。某些学者将乱伦的含义划得更广泛,包括继父母与其子女,兄弟姐妹的配偶,叔婶姑丈姨丈,侄儿外甥儿女,或堂兄弟姐妹的之间的性关系。
社会学家爱德华·萨格因(Edward Sagarin)认为这种广义的含意会造成混乱。例如,一位妇女与她姐妹的丈夫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乱伦?萨格因认为这属于婚外情而不属乱伦的范围。萨格因认为真正的乱伦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而不包括没有血缘关系亲属之间的两性关系。因为对乱伦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所以要说出乱伦的发生率有多少是很困难的。梅色曼(Meiselman)估计在美国每年约有1至200万人发生乱伦。
由于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不同,人们对乱伦行为的看法和处置也不同,在一些地方乱伦会受到惩罚,而在另一些地方人们把乱伦不当回事。并不是世界上所有地方都把乱伦看成一种禁忌。例如,马格里·米德发现,阿尔卑斯山区的居民对于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不感到大惊小怪。他们倒认为,发生这种事似乎是有点愚蠢,还不如将姐妹送给另一个值得信任和令人喜欢的男人,这样可以得到一门好亲戚。相反,美国的法律是不容许乱伦的,法庭曾经裁决一对夫妇的婚姻无效:这对夫妇是马萨诸塞州的兄妹们,妹妹24岁,她和哥哥分别由两个不同的家庭所收养。
姻亲之间的性行为比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性行为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一位妇女与其丈夫的兄弟之间的性关系被认为是可容忍的。按照某些地方的风俗习惯,丈夫死后,其妻子就属于死者的兄弟。古代犹太人就有这方面的立法。萨格林指出,禁止乱伦是有其生物学根据的,遗传特性很相近的男女之间所生育的孩子容易发生畸形或缺陷,而没有血缘关系的姻亲之间其遗传特性有较大的差别。
乱伦如果发生在年龄相差很大的人之间往往容易被人发现,而且容易酿成悲剧。例如,一份调查报告,200名在幼年时(3-6岁左右)就经历过乱伦的妇女没有一个说乱伦是一种享受。她们感到孤立无援和内疚,并试图杀死强迫她们发生乱伦的人(例如父亲)或试图自伤自残。有些妇女因此而酗酒,吸毒。
虽然许多乱伦会产生不良效果,但这些现象一般都不是在暴力或威胁的基础上发生的。事性发生后成年人会阻止孩子把事情说出去,但第一次性关系往往不是以暴力进行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孩子勾引成年人。当一位8岁的女孩子偎依在父亲的怀里,她可能仅仅是为了博得父亲的喜欢。但如果父亲把孩子的用意成人化,则会认为是一种勾引行为。
根据精神病学家的材料,父女之间发生乱伦者,父亲是很特殊的精神异常患者。这种父亲往往是自小被遗弃或受虐待,对作为父亲的责任缺乏正确的认识,以致于在家庭中专横行事,虐待妻子和子女。这种情况可导致酗酒,酗酒又反过来使他本来已经是很薄弱的父亲责任感变得更加模糊,以致将女儿作为发泄性欲的对象。
这种家庭的母亲也往往太软弱和被动,以致无力保护受到父亲专横虐待的女儿。这种母亲在小时候没有得到母爱,不知道自己在性关系方面的地位,没有担当起既是母亲又是丈夫的性伴侣的责任,从这两个位置退缩的结果是默默地让女儿来取代自己。
对于操持家务来说,女儿可能还显得年纪太小。依然而她却可取代母亲,与父亲表现得很亲密。这种女儿往往是很温驯的,从来不敢违抗父亲的要求。但也有另一种情况,女儿会勾引父亲。
研究表明,父亲与女儿发生乱伦者,其家庭也相似于前一类型。父亲特别野蛮专横,缺乏理智和自控,母亲往往是软弱和不令人喜欢的,不能满足丈夫的需要。同时她无力保护孩子,甚至知道事情发生了也无能为力。例如,一位母亲在儿子10岁时就怀疑其丈夫对孩子的不轨行为,晚上她被丈夫和孩子的声音吵醒,丈夫说他仅仅是亲吻孩子,她居然相信了。到孩子16岁时,孩子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她。她先是想报警,但立即又改变了主意。
以上所述是精神病学家所搜集的发生乱伦的典型家庭类型。实际上乱伦可发生在许多不同的家庭类型,并不是所有都属于糟蹋和虐待类型。虽然我们所处社会的法律没有区分虐待型和亲密型的乱伦。实际上,许多情况下发生的乱伦是亲密型的,互相愿意的。
三个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出乱伦的发生率和对乱伦持支持态度的阳性率高得令人吃惊。芬克霍(Finkelhor)报告,在新英格兰学院的调查对象中,1/3的人承认与自己的兄弟姐妹发生过乱伦。西蒙兹(Symonds)、门多查(Mendoza)和哈雷尔(Harrell)报告,在109位加利福尼亚受访者中,80%的人对于其亲友的乱伦持支持态度。纳尔逊(Nelson)征求过100名美国人(其中40名住在三藩市地区)的意见,25%的妇女,78%的男士对自己的乱伦持肯定态度。以上研究报告表明了事情的严重性。乱伦的发生率之高和人们对家庭中的乱伦现象及其后果的看法已发展到了危险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