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基本要求]
(一)掌握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和衍生金融工具筹资
(二)熟悉资金需要量预测的方法
(三)熟悉资本成本计算和资本结构决策方法
(四)了解筹资的概念、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筹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其他需要,运用一定的筹资方式,筹措和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
一、筹资的分类
企业筹资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其他筹资
股权资本是企业依法长期拥有、能够自主调配运用的资本。
债务资本是企业按合同取得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清偿的债务,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衍生工具筹资是以股权或债权为基础产生的新的融资方式。如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见的可转换债券融资、认股权证融资。
(二)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
直接筹资是企业直接与资金供应者协商筹集资金。间接筹资是企业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筹集资金。
(三)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
内部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利润留存而形成的筹资来源。外部筹资是指企业向外部筹措资金而形成的筹资来源。
(四)长期筹资与短期筹资
长期筹资是指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筹资活动。短期筹资是指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内的资金筹集活动。
二、筹资管理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筹措资金
企业的筹资行为和筹资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投资合同约定的责任,合法合规筹资,依法信息披露,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分析生产经营情况,正确预测资金需要量
企业筹集资金,首先要合理预测确定资金的需要量。筹资规模与资金需要量应当匹配一致。
(三)合理安排筹资时间,适时取得资金
企业筹集资金,还需要合理预测确定资金需要的时间。要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筹集时间,适时获取所需资金。使筹资与用资在时间上相衔接。
(四)了解各种筹资渠道,选择资金来源
企业应当在考虑筹资难易程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来源资金的成本进行分析,尽可能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渠道与方式,力求降低筹资成本。
(五)研究各种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企业筹资要综合考虑股权资金与债务资金的关系、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的关系、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的关系,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三、企业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就企业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范。
(一)资本金的本质特征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从性质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创建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是原始启动资金;从功能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用以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资金;从法律地位来看,投资者只能按所投入的资本金而不是所投入的实际资本数额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从时效来看,投资者不得随意从企业收回资本金,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投资者的出资。
(二)资本金的筹集
企业资本金必须满足、《公司法》的最低限额规定。资本金的出资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一是实收资本制;二是授权资本制;三是折衷资本制。不同出资方式下,应按照评估金额确定资本金的出资额。
(三)资本金的管理原则
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可分为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三大部分内容。
第二节 股权筹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吸收国家投资;吸收法人投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确定筹资数量;寻找投资单位;协商和签署投资协议;取得所筹集的资金。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容易进行信息沟通;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资本成本较高;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不利于产权交易。
二、发行普通股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一)股票的特征与分类
股票的特点包括永久性、流通性、风险性、参与性。股东的权利包括公司管理权、收益分享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要求权。
股票的种类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按票面是否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