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已于2009年5月16、17日考试完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对评卷工作及成绩查询等事项安排如下:
1、2009年5月23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2009年6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3、2009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4、2009年7月1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5、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6、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7、2009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8、2009年11月3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9、2009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