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在分析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成本和高校教育成本内在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大学的组织任务理论,进一步将高校教育成本分为高校教育服务成本和高校教育运营成本,并明确划分了其构成内容,最后提出了以高校教育成本为基础的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学费标准制定思路。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学费标准制定;高校教育服务成本;高校教育运营成本
高校教育成本信息备受政府、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教育界的关注。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教育成本分担机制,1996年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校收取的学费最高不得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25%。该办法将高校教育成本与学费紧密联系起来,但现实中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并不进行成本核算,因此目前高校收取的学费缺乏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支撑,受到社会各界质疑。本文探讨了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学费标准制定的新思路。
一、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
(一)教育成本的内涵
教育成本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教育经济学产生时就出现了,中外学者对教育成本概念提出了众多观点。国外学者中最早提出教育成本概念的是约翰·维泽(John Vaizy)(1958)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e)(1963),随后科恩(Elchanan Cohn)于1979年出版的《教育经济学》中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教育成本概念以机会成本表示最为恰当,即教育成本包括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另外,有一部分是学生因上学而发生的支出。间接成本有学生上学放弃的收入,学校享受的税款减免,用于教育的建筑物、土地等资产损失的收入,如利息和租金。
我国的教育成本研究是在国外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进行的。台湾学者盖浙生教授(1982),大陆学者阎达五、王耕(1989),北京师范大学的王善迈教授(1996)都在其专著中提出了教育成本概念。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的袁连生教授在《教育成本计量探讨》(2000)一书中提出的教育成本的概念。袁连生的观点是从财务成本与机会成本的角度探讨了教育成本的内涵,界定更加科学规范,对教育成本的内涵体系建立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不足之处是没有指出不同的主体。
本文的教育成本是指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由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耗费的资源的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前者为教育实支成本,后者为教育的机会成本。
(二)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
高校教育成本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下位概念,属于会计学的概念范畴,是指高校为学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而直接或间接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为了清楚地理解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有必要将高校教育成本与高等教育成本加以区分。高等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的下位概念,属于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因此,高等教育成本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包括高等教育的机会成本和财务成本。高等教育的机会成本包括公共机会成本与个人机会成本。其中,公共机会成本是指公共资金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个人机会成本是指个人因上学而放弃的收入,以及个人投资于教育所损失的收益。高等教育的财务成本包括高校教育成本和个人财务成本。高校教育成本是以高校为会计核算主体,核算高校为学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而实际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个人财务成本是以个人为会计核算主体,核算个人因接受高等教育服务而实际消耗的资源,其中交纳的学费部分是高校教育成本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此高等教育财务成本不是个人财务成本与高校教育成本的简单相加,他们有交叉的部分。高等教育财务成本核算的主体不同,其构成内容有很大差别。高校教育成本和高等教育成本的关系见图1。
二、高校教育成本的划分
关于高校组织的任务,迈克尔·阿伦认为,目前可以达成共识的观点是高校的基本任务包括三方面:传播、扩展和应用知识。这三者分别与高校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相联系。学院制管理体制强调了学院的核心地位,明确了学校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的职能。当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校都采用这种模式。
高校的校院系三级设置与管理,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提供了基础。根据高校的职能,院系是提供教育服务的主体,而校级的管理职能主要是保证高校的正常运行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院系所发生的与教育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归属于高校教育服务成本。而校级所发生的费用关系到整个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并不直接提供教育服务,应当作为高校教育运营成本。
因此高校教育成本可以分为高校教育服务成本和高校教育运营成本。高校教育服务成本与制造业的制造成本法类似,属于不完全成本。只有将高校教育服务成本和高校教育运营成本合并起来才能反映完全高校教育成本。完全教育成本理念下计算的高校教育成本才完整,教育成本才能全部得到补偿。
三、高校教育成本的内容
(一)高校教育服务成本的内容
高校教育服务成本是指高校为学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而直接或间接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按照教育费用的经济用途与计入成本的方式,高校教育服务成本的内容和开支范围包括:
1.直接人员费。它指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的教师薪酬,包括教师的工资、津贴、代课费、福利费和对教师的各项补贴等。
2.直接教学费。它指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实验消耗材料费、实习费用、考务费等直接与教学相关的非人员费。
3.间接教育费。它指高校各教育单位为提供教育服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以及直接组织和管理教学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与修理费。间接教育费用的明细项目一般包括:(1)学院学生事务费:学院为管理学生事务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学生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学生活动费、招生及毕业生费等。(2)教学辅助部门费: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人员费、折旧费、办公费等。(3)教学折旧费:直接用于教育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折旧率提取的折旧费用。(4)本学院间接教育费:由不同专业年级的学生负担的本学院发生的间接教育费。(5)外学院间接教育费:由不同专业年级的学生负担的外学院发生的间接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