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的经济发展史中,环境资源付出了相当高的成本代价,是环境资源的减少增加了物质成本,环境的代价也由此转移进了国民经济。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仅用一个GDP指标,不考虑环境方面所付出的成本,即不将由此造成的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对人的健康危害的需投巨资解决的成本核算在内,GDP将不完全是社会实际财富。因为,在物质资本增加的同时,环境资本正不断减少。发展下去,总体资本就可能是零甚至是负值,社会经济发展将不可持续。
可持续发展是在经济增长、生态环境和资源储备三者间寻求发展的均衡,它以“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原则,从环境与自然资源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它强调环境与自然资源的长期承载能力对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对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的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强调社会、经济的发展要与环境相协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它所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特别强调各种活动的生态合理性,鼓励对资源、环境有利的活动,摒弃对资源、环境不利的活动。在发展指标上与传统发展模式所不同的是,不单纯用GDP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用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来衡量发展。在发展问题上将人类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将经济发展引向健康轨道。
社会成本理论是构建环境成本会计的理论依据。社会成本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等外部影响给社会增加的负担。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根源在于企业未考虑其生产经营活动给环境造成的外部影响而产生的相应成本。环境经济计量就是按市场价格把经济活动的外部影响进行内部化,从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出发,把经济活动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结合起来,采用货币形式进行费用效应分析,计算由于环境损耗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并将其内部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会计属于经济计量范畴,是计量与报告企业外部影响的重要手段。因此,社会成本理论是推动环境成本会计核算体系建立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环境成本计量的基本原则
成本的计量,关键是要遵循配比原则,即企业的成本和取得的收益应相互配合。运用配比原则,就是要判断成本与收益的合理关系。本期的成本只能与本期的收益相配合,如果收益要等到未来才能实现,相应的费用就必须递延分配于未来的收益期间。环境成本的计量也应遵循同一原则。
按成本收益的匹配原则,当期发生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应在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涉及几个期间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应进行资产化,在有效期间内提取折旧或进行摊销。预计未来支付的环境成本,应依据其发生的可能性和金额的合理预计进行评估,作为或有环境损失处理,或者作为环境负债处理。而对当期以前发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成本的当期发生额,则应对过去年度的损益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环境成本计量的具体内容
1.自然资源损耗。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过量消耗自然资源所带来的损失。主要包括:
(1)资源消耗成本。核算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自然资源的耗用或使用的成本。
(2)自然资源超额消耗。主要指企业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的自然资源超定额消耗,可按历史成本计价。
(3)环境污染损失。如农田、江湖污染、自然景观污染等造成的损失,其损失可根据污染后,按恢复或预防损害所需的成本估价,若有赔偿费及环保部门罚款时,可按历史成本直接计价。
(4)环境机会成本。核算资源闲置成本,包括闲置自然资源的补偿价值、保护费用、科研费用等。
2.环境保护支出
反映企业环境保护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三废”处理,控制、补救和减少自然资源耗费,美化工作、生活环境的各项支出。
四、企业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
为了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应当设置一个“环境成本”会计科目,并按环境耗减成本和恶化成本(损失成本)、环境恢复成本和再生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环境替代成本和机会成本设置其明细科目,以充分反映企业环境成本的发生、分配、结转,以便于企业进行管理控制,使信息使用者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环境形象。“环境成本”科目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其借方登记当期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的支出以及分配计入本期的环境成本。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本期实际的环境成本,期末,该科目借方累计数额全部从其贷方转入“本年利润”会计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没有余额。
其账务处理为:
1.本期发生的与本期相关的环境支出:在发生时借记“环境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2.本期发生的与本期不相关的环境支出
⑴预提待付:如果企业一旦存在某种污染并且已经对周围其他有关方造成危害,将来可能发生赔偿和治理义务时,企业可以根据以往的案例或者律师的意见合理预提环境费用。具体来说,其和一般传统会计的预提费用会计处理方式一样,当企业出现预提环境成本时,借记“环境成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待实际付款或者结清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⑵预付待摊:企业的某种污染在未发生前,政府环保机关要求企业进行预防性的自行治理,或企业出资由政府集中治理或者联合有关方面共同治理,通常先根据政府环保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拟定的治理预算方案来支付治理费。如果待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环境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摊销时借记“环境成本”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环境支出”。如果摊销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时,只需要将“待摊费用—环境支出”科目换成“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账务处理方法和上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