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是赢利单位,但其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单位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各类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对防止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财经纪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舞弊和腐败的发生。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若不加以防范将会造成财务收支无法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等不良后果。本文从内部会计控制特殊性着手,通过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对策。
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为实现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高单位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的组合,是一个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有效与否,关系到一个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发展潜力。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它以实现社会公共效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把社会公共效益作为衡量业绩的基本标准。随着财政改革的日益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也不断加强,已经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具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有以下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不以经济效益为前提,而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空间相对企业来说要小;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能权限等方面受到外来制度和规定的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资本结构、会计处理等方面与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内容相对简单。
行政事业单位虽然逐渐开始通过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但在实际操作执行中由于控制环境难尽人意,政府预算约束弱化,并且缺乏严密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等原因,导致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作用不明显,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问题、漏洞存在的保护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具备良好的内控意识,才能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并促使其有效实施。但在研究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内控意识相对薄弱。一些单位领导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甚至缺乏对内部会计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有的单位领导错误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会计控制。对财务会计工作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忽视其控制监督职能。同时财务人员控制意识不强,也没有明确的岗位责任约束,日常监督与控制工作做得不好,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识。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部分单位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没有将内部会计控制覆盖到单位的所有人员和各业务环节,岗位安排不尽合理,许多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甚至个别单位将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职务由一人担任。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十分突出。
3.预算控制比较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预算控制得到了一定程度加强,但仍较薄弱,主要表现为:
一是单位内部并没有对各责任科室人员的责任预算约束,也没有建立明确的费用支出和审批金额权限控制制度。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控制乏力。
二是预算编制比较粗糙,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仍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实绩、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大部分都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
三是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例如有的单位招待费实销实报,超过审批额度就申请追加;有的单位汽车的燃油费、修理费居高不下等。
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就是人的因素,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更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但在现阶段,由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较为简单,财务管理的地位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并不如企业那么高。另外,也有许多单位的财务人员直接由业务人员兼任,对财务知识不了解,使他们难以实施内部财务监督。大部分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只起到“核算”、“付款”的作用。例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对于房租收入项目,往往只负责对收入登账核算,而对收入额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及时进行收取、是否做到应收尽收等却未能实施必要的财务监控。
5.内外监督力度不够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整体上没有建立起对单位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机制。
另外,在外部监督环节上,包括财政、审计等在内的政府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更严重的是,一旦查出问题,对其处罚往往对事不对人,重人情而轻规定,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的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