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社会已经进入老龄化时代,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正面临着一场无声的挑战,都在思考和采取对策应对老龄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通过对现行体制的调整、完善与改革,建立一个适应老龄化时代需要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文章通过对退休金会计的介绍,提出了对我国退休金会计的性质、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退休金会计;权责发生制;劳动报酬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有关部门预计我国的人口老龄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2050年老龄人口将上升到全国人口的28%以上。当前,我国以约占世界5%的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提供真实、完善、及时的会计信息,满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需要,对解决我国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退休金会计的概述
(一)我国退休金会计的定义
退休金会计亦称养老金会计,是反映退休金资产、基金、负债和成本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及报告程序。退休金的会计处理视退休办法而定。
对退休金性质的理解主要有二种观点:
一是社会福利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企业职工在职时领取工资得到报酬,这是按劳分配的体现;职工退休后领取退休金则是一种社会福利,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这种观点体现在会计处理上,就是将退休金作为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且在平时不计提,只是在实际发生支付时才加以确认。我国原来实行的职工退休工资制度就是典型的社会福利观点,而对职工退休工资的会计处理就是根据这种观点来进行的。
二是劳动报酬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退休金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职工在职时领取的工资,只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就递延到了退休以后作为退休金领取,因此,退休金是递延的劳动报酬。随着对这一问题讨论的深入,劳动报酬观这一观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1985年12月颁布的87号准则(FAS87)中就明确支持这种观点,并要求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退休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即公司在员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间,除支付工薪外,还要及时计提这部分递延的劳动报酬,计入当期成本,同时确认为负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这一观点,并按照递延报酬的程序对退休金进行会计处理。
(二)我国退休金计划概述
退休金计划指一种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支付的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按协议上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的退休金。企业将退休金计划作为其对职工工资报酬计划的一部分。目前我国采用“多层次”的退休金计划,在会计处理上实行规定受益计划和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即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规定受益制,而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规定缴费制。但我国尚无退休金会计准则规范退休金会计处理,故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的退休金会计制度。
二、我国的退休金会计处理模式
当期退休金的计提作为“统账结合”的基本退休金,企业只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养老保险有关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企业每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基本退休金,只需在提取时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也可考虑借鉴国际惯例,设置“退休金费用”账户,专门核算计提的退休金费用。对以前年度基本退休金的补提。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在制度转轨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退休金如何补偿。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同时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退休金进行补充计提。至于补提的资金来源及方式如何,补提多少,补提的基本退休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等,是个复杂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企业补充退休金费用的确认
企业补充退休金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退休金后,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退休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我国企业补充退休金的给付形式是规定缴费制,补充退休金费用也应按规定缴费制来确定。企业为补充退休金个人账户的供款,一般按照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规定较高的供款水平。因此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退休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如何对补充退休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然而企业的补充退休金计划属于半强制性的,它不同于强制性的基本退休金计划,如果对补充退休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做必要的引导与约束,一些企业就可能巧立名目,以给职工计提补充退休金费用之名,故意转移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三、对我国退休金会计处理改革的建议
(一)关于退休金性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企业股份制改革与科学管理模式的引进,应把退休金的“社会福利观”逐渐向“劳动报酬观”转变,把退休金理解为递延工资;因此,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退休金由营业外支出,向企业的当期成本转变。同时由于考虑社会稳定和企业职工对企业的贡献,世界各国会计界普遍接受企业有义务为职工提存退休金,现行退休金会计核算也是建立在此观点的基础上。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退休金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职工在职时领取的工资,只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则递延到了退休以后作为退休金领取,因此,退休金是递延的劳动报酬。随着对这一问题讨论的深入,劳动报酬观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1985年12月颁布的87号准则(FAS87)中就明确支持这种观点,并要求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退休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即公司在员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间,除支付工薪外,还要及时计提这部分递延的劳动报酬,计入当期成本,同时确认为负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这一观点,并按递延报酬的程序对退休金进行会计处理。我国理论界关于退休金的性质也有过争论。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普遍持社会福利的观点,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开始讨论退休金的性质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退休金的劳动报酬观最终将得到理论界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