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法务会计处于刚起步阶段,法务会计者是开展法务会计的主体,是发展法务会计的关键。要大力培养我国的法务会计人才必须借鉴外国先进经验。首先介绍了马来西亚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经验,然后分别从培养目标、培养对象、专业(方向)设置、能力要求、培养要点和后续教育上提出了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看法。?
关键词:马来西亚;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1 马来西亚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模式?
马来西亚反贪局和马来西亚技术大学2002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项目。这个项目主要有以下特点:?
1.1 培养对象:调查官员?
在大量的诉讼案件中,需要调查官员提供会计诉讼法律支持,或者这些官员直接参与诉讼案件的审理,在马来西亚主要由反贪污局来侦查财务诉讼案件。因此,马来西亚特别重视对调查官员的法务知识培养。?
1.2 培养主体:官方、大学和职业界联合?
由于调查官员中,法律知识相对丰富,而会计知识相对缺乏。加强他们的会计知识特别重要,而马来西亚大学技术合作大学刚好具备这方面的优势。同时,职业界也积极参与这个项目。该项目邀请来自会计职业界、管制机构及公众部门的知名人士来演讲目前重要的法务会计热点问题。?
1.3 培养课程的内容及目标?
培养的课程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及其分析。理解、分析、评价财务报表是学员学习高级诉讼会计的关键。学员能够熟悉公司年报和类似文件,如管理会计信息。另外,它对年报的其他内容也进行讨论。如董事会报告,公司治理报告及会计附注。其目标有以下四点:①促进学员对财务报表中会计数字的理解;②促进对现行会计与财务概念和原则的理解;③提高学员运用会计和财务数据来进行日常的组织控制活动。④提高他们运用财务信息来进行计划、控制和决策的能力。二是会计准则、公司法和其他规则。为保证公司治理报告的合理性,课程向学员介绍国际会计准则、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其目标有以下三点:①增加学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②增加学员对公司法条款的理解;③增加学员对其他规则的理解。三是法务会计和财务欺诈。学员要学习法务会计的专门知识如欺诈和欺诈调查,发现欺诈活动的技能和工具、证明非法收入的方法和洗钱方法,运用财务分析来揭露财务报表欺诈,诉讼调查会计的其他专门领域。其目标有以下四点:①理解法务会计并能运用它来识别潜在的财务欺诈 ;②识别法务会计的不同调查阶段;③识别账面财务与会计欺诈;④识别账外财务与会计欺诈。?
1.4 培训特色:注重案例教学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
该项目把案例教学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例如,在每一训练阶段结束时,学员还要进行团队合作来准备和陈述一个综合的案例。这个案例包括让学员们到相关的机构如kuala lumpur股票交易所和证券委员会进行调研。?
2 对我国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启示?
2.1 培养目标: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法务会计人才?
德智体全面发展,既能熟练掌握会计基础理论和技能,又具有审计、法律等相关学科知识,可以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部门从事法务会计专门工作和在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法务会计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应用型高级人才。这里笔者想强调的是由于法务诉讼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人才培养上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发展。?
2.2 培养对象:法官、职业界和大学生?
马来西亚的法务诉讼案件主要有法官来侦查办理,而在我国主要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审判。我国有大量的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案件没法受理和审理,一个主要原因是受理和审理的法院的法官缺乏法务会计知识,由于诉讼案件没有及时受理和审理,使许多因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股民没有及时得到民事赔偿,损害了股民们的利益,从而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效率、公平和公正。法务会计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必须培育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特有的职业水准可以为法务会计提供专家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这位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务会计业务提供了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另外,高等教育中要加强对在校生法务会计知识的教育和能力的培养。他们是法务会计人才的后备力量,这个后备力量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法务会计的长远发展。
2.3 专业(方向)设置: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高校教育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专业(方向)设置上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在有条件的大学本科增设单独的法务会计专业,并逐渐向全国推广。除了设置会计学专业课程,还要开设一些法律方面的必修课程(如《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证据学》和《犯罪心里学》等法律基础课程和法律实务课程)和欺诈调查的技术与方法、证据规则、诉讼支持以及犯罪学方面的选修课,从而将法律知识和会计学知识相互渗透到教学中。二是在会计学、法学专业下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即在不增设法务会计专业的前提下,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学专业课程、法学专业开设会计学专业课程,鼓励会计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法学专业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三是在设有会计、审计或法学专业的学校设置会计、法学双学位。鼓励会计专业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法学类专业学生辅修会计类专业,修满规定学分后可分别获得管理学和法学双学位。?
2.4 培养的能力要求?
根据W.T.Thornhill的观点,诉讼会计人员应当拥有以下知识和技能:?
①相关的法律知识;?
②证据规则知识;?
③调查能力;?
④欺诈知识;?
⑤交谈和人际关系能力;?
⑦能够运用信息和计算机技术;?
⑧交流和人际关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