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门作为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部门,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责任、财政部门应当明确《会计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改进现行会计监督的方法。协调好与其他会计监督部门的工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把好监督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是《会计法》对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职权的明确规定。同时,《会计法》还赋予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法律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权、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不仅是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而且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如何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会计的监督职能,这是每一个财政人都应当思索的问题。
第一,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但是,财政部门不能因为主要任务是抓财政收支而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必须重视抓好会计这项基础工作,这也是维护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的重要措施。会计秩序混乱,财经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最终给财政工作带来不利影口自。因此,财政部门决不能轻视会计基础工作,而应当将会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放在重要位置。
第二,法律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权、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对财政部门来讲不只是一种权力,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如果财政部门无所作为,对会计工作疏于管理与监督,或者滥用职权,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甚至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三,加强会计的基础管理工作,从教条式的定期检查或突击性的监督检查转变到经常性的日常监督管理上来。
第四,树立服务观念,把加强会计监管与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起来,寓监管与服务之中。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其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等。
(二)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具体包括: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三)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具体包括: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具体包括: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果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
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会计诚信的普遍缺失与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不无联系,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前提,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与管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入手。
(一)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财政部1996年发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在第七条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还作了特别要求,即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修订后的新《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并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的监管,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可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让不诚信的人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财政部1998年颁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时间及管理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我国会计法规不断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7年1月1日刚刚实施的38项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充电,才能与时俱进,适应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充分认识时代与形势所赋予的这一重要使命,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