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域名(domain name)已经成为企业或个人的一种新的资产。然而,就注册域名这一事项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域名作为何种会计要素加以记录和报告,也应引起会计界的关注。
一、城名的特征
域名是互联网上最基本的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没有实物形态。域名是一种产品或一个企业、机构在互联网的联络标识或名称,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力或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有价值但没有实物形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它对劳动对象也不直接发挥作用。
2、能在较长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经过注册的域名,每年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即可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域名可在多个生产经营周期内使用,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域名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资源。
3、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域名只具有潜在获得收益的可能,并非经注册就能获得巨大的收益。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受企业外部因素的影响,其预期的获利能力不能准确地加以确定;它一般需要借助于有形资产才能发挥作用。取得域名发生的成本并不代表其经济价值,一项取得成本较高的域名,可能为企业带来较少的收益,而取得成本低的域名,可能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
4、具有独占性和公开性。域名注册审批机构是美国的互联网中心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近两年来,我国也有不少域名注册公司。申请人具备必要的网络设备,并确认所要注册的域名尚未被他人注册,一般就可以申请到该域名在互联网上的注册。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域名注册的国际性法律,但由于互联网域名在全世界是统一注册的,在互联网上,如果一个域名被注册,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也无法再注册相同的城名,所以域名是唯一的。同时,拥有域名后,用户即可申请开通域名服务网络,进行文件传输,向全球发放电子邮件,用户的域名也就得到公开。
二、域名资产、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一)域名确认为资产的理论依据
通过上述对域名的特征分析,域名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满足了资产的确认标准,即:①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也就是说,域名是现实的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所产生的结果。②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一项资源要作为企业的资产加以确认,应该拥有此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一些特殊方式形成的资产,企业虽然对其不拥有所有权,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如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应当确认为企业的资产。③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二)域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理论依据
域名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虽然是网络中的概念,但它已具有类似于产品商标和企业标识物的作用,具备了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全新的属于域名所有者的无形资产。其理论依据如下: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量,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①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②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首先,域名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是显而易见的:一个知名度较高的域名,是企业的巨大财富。例如第一家在互联网上销售酒的商店一山姆酒城(sams wine warehouse)于 1994年11 月注册(http:/www.samwwine.com/)后,生意大幅度上升,1995年,因山姆域名的出台使酒城销售额增加了10%以上,价值约200万美元,据总经理布莱恩讲,“赚的钱数倍于投入”。
其次,域名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算。域名虽然有不同的取得方式,但其成本都能可靠地计量:对于企业自行申请的域名其成本主要是域名的注册费及其它支出;对于购买的域名其成本要高一些,主要包括买价、手续费和域名买卖代理商的利润等。
(三)域名的计量
域名既然是一项无形资产,其人账价值就应按其实际成本计价。不同来源的域名,其价值也有所不同:①企业自行申请或购入的域名,按其申请或购入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注册费、手续费、买价、域名买卖代理商的利润和其它支出等;②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投入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域名,应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域名的人账价值;③企业接受捐赠的域名的成本,应根据域名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三、网络域名的价值摊销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预计使用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及其账务处理办法对于域名这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来说值得探讨,理由如下:①域名成本不一致。企业注册域名的成本与外购域名的成本相差几十倍或几百倍,前者是以“投入价值”为计量基础,后者是以“产出价值”为基础,确定其销售价格,即域名的成本。②域名在使用期内,其价值逐渐减少的现象与实际情况相去很远。若域名被消费者认可,它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将越来越多。这时域名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越来越大。③域名成本逐期摊销,会使域名的账面价值越来越少,因而放松管理。企业的产权发生变动时,如果不对域名进行评估,仅按账面作价,或评估时以账面价值为基准,则会使大量的无形财富拱手让与他人,造成资产流失。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域名这一无形资产不一定在资本化后分期进行摊销。对其不同来源的域名可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企业申请注册的域名,在其使用期限内始终以其实际成本在“无形资产——域名”科目借方加以反映,这样,企业在使用域名的时期内,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不会发生减少,也便于企业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同时,域名使用费是每年交纳,企业在交纳域名使用费时,可先通过“待摊费用’进行核算,每期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这样符合配比原则(期间配比)。
2、对于外购的域名,不作摊销,也不必根据使用年限降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了对其进行价值补偿,可设置“无形资产准备——域名”这一账户,做为“无形资产——域名”的备抵账户,每年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并摊销成本。计提的准备金达到了该域名的人账价值后,就不再计提。对于每年交纳的域名使用费,与申请的域名使用费一样处理。若该项域名不想继续使用,可借记“无形资产准备——域名”,贷记“无形资产——域名”,其差额计人“资本公积”。这时该项无形资产从账面上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