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经营发展,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形成内外结合良好的环境系统。在实施股份制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进行矫正和完善,使其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中有效运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是一个不断完善、修正的动态过程。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薄弱和缺陷进行完善必须做到内部控制完善与业务经营发展的同步协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已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形成内外良好结合的环境系统。在实施股份制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薄弱和缺陷环节,建立健全适应股份制经营发展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中有效进行,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发展。
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的滞后性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风险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多年粗放经营的惯性,导致内部管理远远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和需要。在业务经营发展中,往往把内部控制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内部控制是对业务发展的约束,或者把内部控制作为阶段性的工作,没有把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来对待,在我国银行业体系运作中,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对业务经营监督管理的滞后性,导致内部控制对业务经营发展的监督矫正不到位,丧失了应有的有效性。
在我国银行业务经营运行中,内部控制管理即为合规性监督检查。合规性检查是对经营分支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创新和变革以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合规性监督检查的缺陷和不足逐渐显现。这种基于对过去经营行为的事后监控方式的功能缺陷越来越明显,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优功能——风险性控制管理也在银行业过分关注对过去经营行为的合规性检查中未能得到有效发展,成为其内部控制机制中的一大薄弱点。同时,也未能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得到同步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
(三)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程度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体现在新业务的创办中,未将风险控制核心的内部控制作为中心予以重视,未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同时也未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而在其运作中出现风险后进行事后的补救工作,业务开展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尤为重要的是,基本上每项新业务的最初运营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该项业务的运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引导,而使其运行的有效性降低,成长性受到影响。
(四)内部控制的完备性不足
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若干基本规章制度,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盲点,内部控制制度漏洞风险较大,同时,许多制度设计漏洞较多,只是从方便自身管理出发,而对方便客户和防范风险考虑的较少,使内部控制的市场敏感性较弱,从而使内部控制缺乏积极的适应性管理功能。从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层面上看,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性体现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业务人员监督的多,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的较少,使制约力不强,内部控制缺乏刚性。
(五)内部控制缺陷形成了滞后性发展障碍
内部控制制度在某种情况下成为商业银行管理层为调节风险而非化解风险工具,如利用信贷资产、表外及中间业务和科目调节真实风险状态,造成风险递延积累。同时,也可成为其掩盖风险而非揭示风险的工具,对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经营层有选择地少报告、多延压,致使许多掩盖的问题不能被管理层及时发现,这样势必会形成风险的积累,形成滞后性管理漏洞,波及后续经营管理和发展。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将风险管理放在首位,对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策略风险、信誉风险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助于内部控制制度和职能的有效执行。
将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健全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以内部管理要求为宗旨,能够对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各方进行真实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到位,能够有效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能力。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建立股份制经营的相关机构只是股份制经营的开始,按照国际标准,实现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才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核心内容。作为经营机制内容之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是指其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内控体系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应该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步内容和要求。
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协调和约束股份制经营管理中的董事会、股东和经理等方面的关系,即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委托代理下的各方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和协调。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模式下,董事会、股东和经理人存在着利益相关的委托代理关系,利益相关人之间在非正常情况下必然存在利益的对抗和冲突,这种利益的对抗和冲突必须要以适当的方式来调节。内部控制机制在股份制经营理念对董事会、股东及经理人三方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指导下,通过对三方的行为监督和控制,从而实现对三方利益的相应调节,使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平稳发展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