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20年来,各种类型的创意产业在世界各大都市已呈现高度集群化发展的迹象。纽约、东京、伦敦等众多发达国家的大都市早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中心…。而以上海为代表的一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也在创意产业领域取得很大的成就。根据上海创意产业中心最近对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上海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已初具规模,在空间结构上呈现出日益明显的集聚发展现象。截至2006年底,上海经过政府的四次授牌已建成75家创意产业集聚区,建筑面积达到221万平方米。所以创意产业这种高附加值新兴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城市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规划、培育的首要战略目标。
创意产业概念最初由英国提出来,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指出,创意产业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的动力,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此后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地也纷纷引用并拓展创意产业的外延。从根本意义上看,创意产业不仅仅停留于头脑知识的开发,而主要是一个产业化概念。而集群是指在某个特定产业中相互关联的,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的若干企业和机构的集合,这种产业空间组织形式对形成产业和区域竞争力有很强的优势。同样,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高度的空间集聚从而带来信息交流、人才汇聚和创意的激发。因此,创意产业集群化符合创意产业发展的特性。查理和伦得尔(Charles,Landry,2002)认为从产业联系角度而言,受扶持的艺术产业(subsidized arts)与创意商业组织(communereial creative sector)由于产业互补而在空间上以集群的形式互相啮合;从整个创意产业体系而言,需要创意产业集群、创意阶级和创意社区这三者在一定场所上的融合,在相互之间通过复杂的关联产生影响(厉无畏,2006)。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的阐述和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实用价值上。对于创意产业集群化现象形成过程的解释缺乏深入的理论支持,对于现今人们较为关注的创意产业地理集聚这一现象缺乏系统的因素分析。由于创意行为通常依据的是隐性的知识,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和才干,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特征具有自身发展规律。因此,本文主要基于知识的分工和协调理论对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形成过程进行理论分析。
哈耶克(Hayek,2002)在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的“劳动分工”基础上提出了“知识分工”的观点,认为经济学面临的不再是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猜想,而是“知识的分工与协调”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斯密猜想的要义是市场指引着分工中的人们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帕累托资源配置效率。哈耶克猜想的要义是市场指引着知识分工中知识劳动者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人类知识整体的有效运用。在哈耶克研究的基础上,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分工理论进行了研究。
哈耶克提出的知识分工问题可分为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知识分工单元对自身掌握的片断知识的利用和发展,二是对互补的分工知识的协调问题,由于知识的互补性,知识分工单元要实现对其他单元片断知识的有效利用必然面对协调问题。哈耶克认为,劳动的分工本质上是知识的分工。知识分工的主要原因来自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劳动分工的经济性表现在由于分工使某一生产操作达到了未分工时所不能达到的最适生产规模,最适生产规模则意味着单位生产费用最低。贝克尔和墨菲(Becker,Murphy,1992)认为劳动分工产生的专业化收益来源于知识分工所带来的知识积累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说促成企业知识分工的原因本质上是达到其单位成本和积累效率的经济性。同时,知识的分工和协调体制对企业组织有着重要影响,德姆赛茨(Demsetz,1988)认为知识成本的节约,决定着企业边界。
知识的分工程度既受到了知识自身结构的限制,也受到了合作、协调成本的限制,是有限度的分工。个体所面临的机会集合,是个体所拥有知识的函数。决策者在两个方面具有有限知识。首先,在某一时空上,知识是既定的,技术可能性表明了当前人类关于自然法则的有限知识。其次,对于特定的个体而言由于生理的局限性造成知识的局限性。知识的有限性客观上造成了知识分工,但是任何经济和社会活动都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知识共同发挥作用,任何知识片段的残缺都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社会只有将因专业化分工而被不同个体掌握的知识片段组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的作用。
在知识分工体系中,知识分工单元之间按照一定的逻辑联系在一起,存在着“知识各个局部之间通常存在着互相解释或互为强化的关系”的知识互补性原则,表现为知识沿时间和空间的互补性。正是由于知识的互补性,这就要求组织能够促成内部知识分工单元之间的协调,以及利用其他组织所掌握的知识片断,使之与自身的经济活动协调一致。正像达文波特(Domnpod,2004)提出的知识市场概念,知识是以类似于其他产品市场一样存在分工,存在买方、卖方,知识市场存在交易问题就有成本问题,尤其当参与知识分工的个人和组织众多时,知识分工单元的协调会造成交易费用的增加。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和企业是由交易成本决定的两种典型的资源配置经济制度结构,对于知识资源的配置具有不同特征,在市场组织中是由价格机制引导知识的分工和协调;在企业组织中,对知识的分工和协调是通过权威指导的形式实现的。
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形成是基于劳动分工的知识分工的产物,是为了获取外部异质性创新资源和由知识分工产生的递增报酬的一种空间组织形式。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累积和自我增强的系统演化过程,其内在的动力机制是由知识分工和专业化所产生的报酬递增。
首先,创意产业集群化有利于增强知识的聚合效应,从而可提高集体的创新能力。一定意义上来说,知识资源的互补是个体、企业及相关机构采取合作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因。人类各种知识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互补性”的而非“互替性”的,即一个单个个体在把知识运用于经济活动时,各自所获得的收益加总必定小于把知识联合运用于经济活动时的收益。这种基于知识分工的互补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互补性,即对同一个体或群体的知识基础而言,尚未获得的知识与已经获得的知识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互补性;二是空间上的互补性,即对不同个体或群体来说,已经积累起来的知识通过相互交往而获得互补性。从哲学意义上讲,有互补才会有交叉,有交叉才会有吸收,从而产生创新。因此,对合作各方来说,以知识资源的互补性为基础的合作,是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其收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知识的聚合,个体、企业及各相关机构可以对原有的知识系统进行联合与补充,从而使其汇合成组织之间的知识网络。这种网络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创新的知识资源库,在这个资源库基础上,创意产业参与者的知识优势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提高知识的规模收益。在创意产业相关主体的合作关系中,由于网络知识的形成主要是以合作各方原有的知识为基础的,因而并不需要参与各方有较多的知识资源的再投入,而只是对原有知识资源及相关能力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因此,集群式网络内部基于知识互补的合作,对创意产业的参与各方来说,都具有较高的收益。彼此间较高的知识资源的相互依赖,很容易得到各方的认同。而且,通过相互合作,网络的参与者可以得到知识优势延伸和增强的机会,从而使个体、企业的知识优势和创新优势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增强。从本质上来说,知识聚合是创意产业集群化的一种知识资源的优势互补,知识的聚合使参与者形成了解决新问题的力量,进而形成一种报酬递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