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在促进事业单位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强化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何审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主要由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大部分构成,其中,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构成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是相对于外部审计而言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它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与外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相比,内部审计没有丝毫逊色,它就像人体的白细胞,在肌体内部建立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免疫机制。内部审计拥有自己的优势,能够真正从单位实际出发,针对性更强,而且,内部审计主要由内部人员进行,他们更加熟悉自己单位的情况,因此对异常数据反映更加灵敏,审计效率更高。
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不明显,有的内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问题和漏洞的保护伞,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通过内部审计,可以科学地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有助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规范的利用国有资产出租、投资的行为,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甚至是国有资产的灭失。通过内部审计,能够对组织资产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直是困扰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个普遍问题,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不合理的现象,严厉查处各种挥霍浪费和腐败行为。通过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资金管理,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经过百年发展,至今已趋于成熟,而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不太成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更是相对滞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应当是服从、服务于本单位,应紧紧围绕本单位总体目标为中心开展内审工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致使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审工作目标与本单位总体目标出现脱离现象,因而削弱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也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内部审计操作和管理中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没有对审计目标进行科学的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致使内部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找不到准确定位,内部审计效果不明显。
国家现行颁布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中,除了一些行业部门制定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外,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相比,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定详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这种法规的滞后性,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时,显得无章可循,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因此在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设的过程中,常常会遭遇到被执行部门的抵制, 使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切实落到实处。
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愈有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较低,有的受所属财会、办公室、纪委或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领导;有的受主管财务领导领导。由于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较低,缺乏应用的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的结果处理、审计建议的落实等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使内部审计工作也只流于形式,大大影响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内审工作要减少和规避风险,既有赖于内审工作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又更需要内审人员的自身努力,防范和减少审计风险。
随着会计操作的电算化、网络化,传统的“一把算盘一支笔”的手工审计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需要审计人员掌握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手段进行跟踪性的在线实时审计的知识和能力。此外,还应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予以充分重视,结合被审单位特点,正确地评价其内控制度,从而准确地把握审计重点和范围,获取应有的审计资料。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主动与国家审计机关联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并向审计机关了解内部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同时,要经常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和其他企业审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交流内部审计技术和方法。
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也具有独立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优化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必须从组织形式上有效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实质性独立。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实现其职能,就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审组织机构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干扰,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态度,圆满完成审计任务,有效降低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