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是企业会计信息系统通过核算并借助于会计报表等形式的财务报告表达出来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经营成果的静态与动态的信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定期按要求对外公布其财务信息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而言,这些信息是他们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依据。在整个会计信息系统中财务信息的披露是最后一个环节,其中作为传播媒介形式起作用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方式的正确选择与否,对于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以及披露信息对于信息需求者的有用性直接相关,本文将论述与此相关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方式有较严格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上市公司在依照前款规定公布信息的同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地方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1993年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要求:“中期报告完成后,应立即向证监会报送十份备案,并将不超过四干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中期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及其网点,以供投资公众查阅”。年报的披露也大体相同。另外对于重大事件公告、临时报告(含财务信息)的处理与年报相同,主要采用报刊这一新闻媒介来进行披露。
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这是我国通过证券业最高权威的法规作出的关于信息披露方式的规定,财务信息披露也在规范之列。
综上所查,可以作出如下判断,现行财务信息的主流披露方式是报刊披露,尽管我们也能通过广播、电视以及交易网络获得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实际上,我们通常获得的较为完整的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都是从报刊查阅来的。这种选择有其现实的理由,首先,当今报刊的发行尤其是日报发行,传播速度较快,传播面广,有一定的信息容量;其次,通过邮政服务网络,投资公众通过报刊获取财务信息很方梗,取得成本也低;再次,报纸通过印刷术传播现行的文本式和表格式报告清晰、准确,保真度较高;最后,它符合人们生活中阅读获取信息的习惯,下表给出了主要传媒的披露性能测试情况。
媒体 保真度 速度 覆盖面 接收 日常 媒体 分析 信息量成本 习惯 语言
广播 中 快 大 低 符 较丰富 不便 中
电视 高 快 大 中 符 丰富 不便 中
报刊杂志 高 快* 大 低 符 不丰富 较便 中
交易网络 高 快 小 低* 不符 不丰富 较便 大
电话 中 快 中 高 不符 不丰富 不便 小
传呼 低 中 中 中 不符 不丰富 不便 小
邮寄 高 慢 大 无 符 不丰富 较便 小
注:*日报速度较快
*使用电脑的学习成本
可见,报刊披露方式能较好地满足前文提到的几项披露性能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它要远远优于其他媒体,以法规确认这种披露方式有其现实的必然性。然而,现行报刊披露方式有它固有的缺陷:①时效性仍然不太理想,离所谓的“即时信息”还差的很远;②在可接受性上,传统文本、表格式的财务报告对于投资者而言,尚不能直接使用。真正决策有用的信息还要再加工。通过报刊资料,再利用分析工具如软件加工信息,很费事,其中的手工作业和数据的搜寻与重复输入并不便利;③报刊的信息载量有限,带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先后之差,人为造成炒作,多家公司的财务指标也不易同时取得,不利于投资者准确地作出判断,影响市场透明度;④传播形式比较单调,不具有丰富的图文、音频和视频效果,缺乏多媒体的丰富的信息表达语言。报刊披露方式的这些缺陷,将导致现实采用披露效果更好的媒体,而信息技术、信息网络化为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美国,因特网技术已为市场所广泛利用,鉴于信息技术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筹资、交易市场所产生的影响,美国证监会已做出了反应。1984年,美国证监会开始制定一项试验性的计划:要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以电子文本送证监会备案。现在美国国内绝大多数公司都以电子文本向证监会的EDGAR系统(电子数据收集、分析与检索系统)报送资料。1995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一项解释性公告,以指导市场参与者使用电子媒体实现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还提供了一份特定监管地区指南。公告允许使用电子媒体并将这种方式与所报送的纸质信息同等对待。从1995年起,开始要求所规定的公司用磁盘、光盘或计算机网络接口向 EDGAR系统提交通用财务报告,而EDGAR系统又与Internet连接,使每个能够进力、Internet的用户都能十分便捷地获取信息。1996 年7月,证监会公布了一项关于修订证券法中注册与信息披露条款的公告,征求改革意见,允许对1933年诞生的联邦证券法的框架加以改进,以充分适应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
但是,新技术的应用还在探索阶段,接触这种技术的公司和投资者还不广,许多大公司利用因特网向公众披露如经营总体情况和财务信息时,也只是将所需披露的信息粘贴在网页上。按证券法披露信息,绝大多数公司还是用纸制媒体文件,因特网仍不能取而代之。
展望未来的信息技术的发展,纵观信息技术相当发达的美国信息披露方式的动态,我们认为,未来的财务信息主流披露方式-网上披露已经初见端睨,从现在开始探索、尝试开发构建这一披露方式,是有积极意义的。
1.监管。未来的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如果采用网上披露方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一定的广域网如INTERNET、(CHINANET建立专门监管网站,设置专门的披露主页,管理服务于信息披露的网上资源。在披露主页上,采用网络新闻等形式供上市公司注册、披露中报和年报等财务信息,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在一个较为完整的网上披露信息的框架中,信息披露监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主要应由以下几个方面来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