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用于分析判断企业偿债能力的现金流量比率主要有以下三个:(1)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现金净流入/本期到期的债务;(2)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3)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现金净流入/债务总额。
这三个公式的共同特点是其分子均为经营现金净流入。不同企业、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这三种现金流量呈现不同的特点:(1)一个单一经营、主业突出的公司,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占到总体现金流量的较大比重,而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公司,这一比例肯定会低很多。另外,稳健型的公司,一般专心于其特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即使有闲置资金,也不善于投资,甚至不愿多举债,则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所占比例肯定较高,投资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可能较低,甚至没有。而激进型公司往往千方百计地筹资,千方百计地投资扩张。筹资有力、又投资得当的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期其投资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例就会高一些,有时可能超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对同一企业来说,一般地,处于生命周期成长阶段的公司,其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是正数,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负数,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正负相间的;而对于一个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来说,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正数,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负数。
笔者建议三个指标均以企业总体现金流量为分子,即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三者的总和,从而真正反映留存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及其实际偿债能力。但有一点要注意,由于到期债务的偿还构成了企业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为反映企业本期到期债务偿还能力,应将这一部分现金流出予以扣除;另一方面,同时到期的债务其实际偿还时有先有后,在计算现金到期债务比时有的可能已经偿还,有的到期但还无现金流出,为避免公式分子分母的同时调整,故应将这部分现金流予以扣除,即在计算现金到期债务比时,应对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或总体现金流量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公式为:
1、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净流量+实际偿还到期债务的现金流出),本期到期的债务
2、现金流动负债比=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3、现金债务总额比=现金净流量/债务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