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以“民管、民有、民享”为原则自发组成的一种自我服务组织,其发展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都是由种养殖和贩销大户担任,对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流程不懂,出现了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在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环节出现打白条及记流水账等现象,漏洞很大。为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完善组织体系,实现规范运作
专业合作社是通过农民在自愿入社、交纳股金联合起业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规范化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成立的。它是一种机制灵活,体制全新,实行企业化运作和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订适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合作经济特点的章程,并健全组织体系。专业合作社应完善“三会”,切实发挥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社员代表大会是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为达到同股同权,理事会的财务报告,年终的盈余分配方案等,必须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向社员公开。理事会作为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必须制定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管理,随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对外代表合作社签订合同、协议等。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检查合作社的财务收支状况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避免出现重大损失。
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
(一)专业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财务上要实行独立核算,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定适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
(二)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货币资金审批使用程序。货币资金收支实行投资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收支业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三)实行现全管理双人监督制。现金收付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正确把握财政贴息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财政贴息资金的挪用和挥霍浪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专业合作社股金管理
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入股的股金必须造册登记,按其性质不同,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管理。
(一)身份股是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每个入社的农户都必须缴纳,身份股的股金数额由章程加以确定,一般应不低于50元。身份股实行入股自愿,退社自由,身份股原则上不承担风险,也不参与分红。如有退还必须在会计年度结算后进行。
(二)投资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实物、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投资股的股份比例由章程确定,以技术、劳动力等入股的,其股份原则上不得大于注册资金的30%.投资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企业清算、歇业外,投资者可以转让,但不得退股。
(三)专业社的股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式运行,只能用于专业社的生产、经营、加工和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挪作他用和放贷。
四、适应专业合作社需要,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专业合作社应配备高素质的专门财会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如以贸工农科一体化专业合作社、联合型的市场营销专业合作社、产供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社,其在财务处理上与传统的企业有所不同。因此财会管理人员要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后续教育,加大《会计法》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还应带头并要求社员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五、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
实行财务公开实际上就是把会计监督对象和内容向社员公开,即把与社员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如财务计划、每月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以适当的方式向社员公开。还应在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中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并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下来,以便接受社员和股东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社员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年终接受上级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六、建立规范的分配机制
专业合作社应合理进行盈余分配,以增强本社的发展后劲和服务功能,同时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在盈余分配时必须首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专款专用,以丰补歉,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稳定性,达到以社养社、加快发展的目的;二是实行二次返利,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对社员的吸引力。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公司制企业,也不同于社团法人,因此必须坚持按股分红和按农产品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原则。其盈余部分原则上20%按股金分红,80%按农产品交易量分红;三是对供销社投入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设施等;都以入股的形式同农民一样平等参加专业社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