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公司在粉饰会计报表方面的手段日趋多样化,且表现出一定的隐蔽性。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识别财务欺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中美两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广泛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颁布了应对政策。本文在对中美两国有关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剖析了引发财务欺诈的各种因素,及其所反映出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并对这些政策作了比较。
引言
作为舞弊的主要形式,财务欺诈不仅会导致会计报表的不实反映,而且也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巨大的危害;另外,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日趋多样化且表现出一定的隐蔽性,也使得注册会计师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难以发现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欺诈行为。因此,如何有效地审计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各种欺诈行为,便成为世界各国会计审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国内发生了以“银广厦”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财务欺诈案,美国则发生了“安然”、“世通”等著名跨国公司以及世界著名会计公司“安达信”的特大财务丑闻和审计失败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在中美两国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专家学者纷纷加以深入研究,而且也引起中美两国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注。在及时认真地分析各种财务欺诈行为,借鉴以往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名为《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财务欺诈风险》的审计指导性原则[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则于2002年10月发布了与审计准则说明第82号(SASNo.82)题名一样的审计准则说明第99号(SASNo.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关注》。[2,3]
1 中国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的内容解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是在吸收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朝着积极建立适合自己应对财务报表欺诈的审计责任体系的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份技术提示总结了9大类54种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欺诈或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欺诈风险的因素,特别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从这些因素出发,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各种财务欺诈及其风险的存在。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
目前,对大多数公开上市公司而言,不论其如何运作,怎样发展,选择何种会计政策,其首要目标就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财务状况的稳定或盈利能力的良好对上市公司十分重要。如果企业由于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难以适应技术变革等原因导致利润下降,或者由于其它方面的原因引致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异常或发生重大波动,企业若将这些负面的财务信息如实报告给投资者,会使投资者做出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经营风险加大的结论而给企业所有者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维护其股票市价的稳定,就有可能通过会计作假等财务欺诈手段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瓦茨和齐默尔曼经研究认为,企业的管理层及经理人员的个人收益,一般是与企业的经营情况、特别是与盈利等会计指标紧密联系的。[4]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内外部利益集团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特别是当这些利益集团对公司形成各种过高期望时,例如要求企业管理层完成设定的获利目标或增长速度、提高每股股票的市价、摆脱被证券监管机构特别处理的境况等,就会通过各种有形无形的方式向企业的管理当局施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当局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就有可能会通过会计造假甚至财务欺诈等手段来影响会计利润,美化财务状况以迎合各方利益,摆脱可能的困境。
一般来说,企业管理层的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稳健型,一类是冒进型冒进型的企业管理层十分在乎财务报表形式上好看,喜好采用冒进型的会计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就往往倾向于采用欺诈手段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1.3 行业经营与交易事项的特殊性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缺陷所导致的财务欺诈风险因素
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之所以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一系列可能存在欺诈风险的特殊方面予以特别关注,是基于以下原因:1)在新经济时代,许多企业的产品具有高技术附加值、低生产成本的特点,特别是那些研究开发费用极高的公司。因此,这些作为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是记入当年,还是记入第二年,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很大。2)发生财务欺诈丑闻的上市公司有相当数量是通过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而关联交易通常只有交易形式而欠缺经济实质,交易的价格及付款条件有时也很特殊,在公司经营困难之际,不难发现有些交易的对方实质上根本没有能力或动机完成该笔交易。3)这些上市公司在定期对外公告时,常在报告当日或前数日对分录作重大调整或完成非常交易。非常交易包括出售非经常性营业的资产、重大或不寻常的期末收益、推出新的期末促销计划或处置公司的某一部门。由于这些类型的交易或调整,超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易发挥制衡作用,极有可能产生重大的财务欺诈风险。
从当前情况来看,中国许多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存在缺陷,股权比较集中,极易发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即由控股股东完全操纵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出于自身利益有可能迫使公司管理层采取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如通过篡改会计记录、有意忽略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重要信息等欺诈行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本意是要达到合理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性及对法律法规的遵从性。一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就极易导致挪用公款、私调资金等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为了掩盖这些不法行为,一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必然在公司报表编制、公司经营活动的定期披露上采取种种欺诈的手段。
2 美国SASNo.99的主要内容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SASNo.99作为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面反欺诈和建立公司责任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扩大审计业务小组制定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职能方面迈出了一大步。2002年10月AICPA总裁BarryC.Melancon在秋季理事会上作了精彩的演讲,演讲的第三个主题就是“关于欺诈问题的重要性以及美国会计界正如何解决这一重要问题”。[5]AICPA通过不懈的努力,做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改进,新的应对财务报表欺诈的审计准则说明(SASNo.99)于2002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SASNo.99的正文由10部分组成,有83条细节说明,主要内容所反映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可概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