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不断加强,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和收入、支出管理方式。但是,目前的财务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此作如下论述。
一、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方面的问题
1.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单纯核算的预算资金。对某些预算支出进行专项核算,有利于保证专项任务的完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在体制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了财政负担,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2.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首先是冲击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预算外资金是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分离出来的,但在分流收入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地分流财政支出,于是出现了原由财政供给的项目照样供养的状况。这不论从财政资金供需平衡理论还是从实践看,都必然导致预算内资金紧,预算外资金松的问题。
其次是导致分配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分配不公,诱发腐败。预算外资金的产生实际上是政府对地方和部门的放权让利行为。对各部门放权,使得本来掌握在财政部门手中的分配权力纷纷下放到各主管部门。在利益机制和攀比效应的诱惑下,一些部门竭力寻找预算外的财源,“三乱”行为进一步蔓延。第三是加剧了部门保护和条条分割,不利于政企分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部门单位的既得利益。一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要考虑如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怎样保证这块资金的完整和规模扩大,因此会加大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加剧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致使政企分开难度较大,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制度不健全
1.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是把关不严,供应范围过宽。由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核拨专项资金前,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使得资金和应办的项目脱节,从而在各级财政的预算、决算中,几乎所有的支出科目都列有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带有极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缺少“度”的限定。二是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情况,带有普遍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施行,同时,也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可乘之机。
2.往来款项的管理。据调查,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占流动资产50%以上,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主要表现在采购财产物资商品的预付货款因不及时清算或贷款担保硬性扣回形成呆坏账。单位购车、买设备或其他物品,汇给商家的钱多,购物金额少,因结算不及时,产生债务纠纷,无法收回形成呆账。个别单位违规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由于借款人不能到期清偿而承担连带责任被银行硬性将款项扣回,单位求偿未果形成呆账,而直接责任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3.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年度终了,对全部会计核算进行清理结算和账务结账是编报年度决算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单位决算报表准确、真实、完整的一项基础工作。突出表现在:单位财务没有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项往往由于跨年度责任不清,而形成呆账坏账。
(三)制度执行不力
1.对资金的管理。一是职工借用公款没有及时催收形成呆账;二是对有偿资金不及时清算形成坏账。
2.对原始票据的管理。近年来,对原始凭证的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原始票据记载的内容、信息失真,甚至出现了“假冒伪劣”的数据。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强原始票据的管理。
3.应缴款项的管理。实际工作中,单位的应激款项管理不够规范,使用上比较混乱,使其大部分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乱支乱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4.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一是会计部门和财产管理部门没有按有关规定,对各项物资进行清理盘点,致使盘盈、盘亏资产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财务,从而导致账实不符。二是没有按规定进行年终结账。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没有按新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收入支出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结余”账户,而是仍沿用旧的账务处理方法,将本年度结余虚列支出转入存款,造成本年度内收支不实。
(四)资产管理有漏洞
财产物资处理不及时结算形成呆坏账。有的单位把闲置的设备物资作价划给企业、其他单位,或把库存物资以赊销形式出售,事后不及时清理、结算,长期挂在应收款账户上,日久形成呆账。为了有效地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不规范行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部门必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及资产的管理监督。
二、对策和建议
(一)体制改革方面
1.实行分类管理。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资金中占有一定比例,涉及项目较多,必须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统一决算”的管理模式。分类管理,即根据专业资金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2.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并重申不准职工借支的规定。今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一般不应发生借款业务,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应履行借款合同,依法借贷。同时财政部门应重申不准职工借用公款。还要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都归政府所有,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支配。
3.明确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彻底打破两权不变的格局。国务院《决策》已明确指出:“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这充分揭示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是一种依托国家政权、以政府为分配主体的财政性资金,突破了过去“两权”不变的格局,重新把所有权归还国家,管理权归还财政。这就使扩大财政收入规模,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成为可能。
4.取消单位收入过渡户,确保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是搞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前提。取消各单位收入过渡户是保证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最有效的办法。
5.逐步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腐败。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就是实行“立项、收费、支出、稽查”诸权分离机制,执法单位有权开票,无权收费,开票多少与其正常经费不相挂钩。行政事业单位应缴款项及非财政拨付取得的各项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上缴,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其统一纳入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这样,使应缴款项由暗处摆到明处,有利于控制不合理支出,同时也为财务检查、审计工作提供便利,为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非法收入奠定基础,更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