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主体不清、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应明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用增量资金调整现有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合理使用经济杠杆和财务杠杆,以达到整体风险最低化。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在激励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得以保证和实施的重要环节。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会使企业以最少的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目前,国有企业普遍亏损,会计信息失真,虚盈实亏,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财务管理存在很多弊病,应针对弊病采取对策。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既是财权的享有者也是理财活动的参与者,其基本特征是独立性和经济性并存。弄清财务主体问题,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讨:
1 国有企业财务主体缺乏整体性。建立现代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其根本途径是使国有企业资产人格化,即实现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我国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出资者所有权是指出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产拥有终极性的归属权和享有资产收益权。
出资者一旦将财产投入企业便成为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而不能收回,所以只有投入的财产能够带来最大效益,出资者的愿望才能得到最大的满足,其所有权得到最终实现。而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最基本的产权关系。只有确立这种关系,才能明确国企是其法人财产权的主体。而只有明确国企是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才能使国企真正成为具有自身经济利益的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已出台的各种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企业制度,所以很难取得理想的预期效果。从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看,企业自主经营权难以落实,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仍然过多,国家所有权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的权益受到损害。从国企本身看,决大多数后劲不足,效益低下,负担沉重,发展缓慢。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从企业制度这一深层次上加以创新,没有理顺国家与企业间的产权关系,没有建立起使国企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产权基础。
2 国企财务主体不具有多元性。在企业产权制度建立后,为保证法人的财产能够在国企内部有效的运作,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中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该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该公司的监事权利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是国家授权的管理部门行使。在一个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对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利的划分界线,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各自权利的划分界线应是十分明确的,即在现代国企内部形成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然而,目前的国有企业由于管理人员的观念并未有真正转变,使部分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忽视与国家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的经理人员,不负责任地运用国有资产,个别人趁国企进行公司(股份)制改造之机,利用历史原因造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之机,人为地制造改制陷阱,采用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过低评估的手段转移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不合理
1. 资产结构不合理是国企低效率运行的根本原因。国企资产结构不合理表现为: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大,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尤其是大型国企社会负担更重,导致企业发展缓慢。一是生产能力不配套。某些产品没有销路,占用了大量资金,有些资产还处于闲置状态,新产品由于发展资金不足难于生产。二是已有固定资产面临老化,生产产品落后。三是流动资产构成不合理,导致资金周转不畅,营运能力不强。
2. 资本结构不合理阻碍了企业的效益提高。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负债过高的问题。虽然改革后融资渠道增加了,但由于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不发达而使国有企业没有有效的资金来源。另外,企业内部筹资的有限性和不稳定性,也未使其成为一种有效来源,真正的融资来源仍然是银行借款。
3. 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不对应。流动资产的资金来源几乎全部来自负债,还本付息的压力大,加上流动资产内部结构不合理,变现能力弱,使企业日常财务收支处于一种既为流动资金短缺所困扰,又被现有负债所逼的两难境地;企业的亏损抵消了大量的资本金,有些企业终因资不抵债而破产。此外,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财务管理知识,单纯追求利润,缺乏风险意识,对长期或短期投资方案可行性判断大都以预计利润率为标准,注重投资回收期,而没有考虑加入风险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致使许多项目上马后资金不足,延误占领市场的时机,失去竞争的优势而导致亏损。
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企业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种经济性权利,必然要求产权明晰化、资本化,并实行人格化管理。首先,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具有整体性。一个企业如果不抓住财权,就不可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作为法人财产的主体其必须是财权和理财活动的主体。所以,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具有不可分割的统一性。其次,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应具有多元性。现代国有企业的财权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四个不同的主体间分割。其中,前两个主体性质相同,属于出资者主体,而经理以下又可分为多个财务主体、如财务计划员、现金管理员、信用管理员等。这四个主体的权利是《公司法》规定的,它们的界限是明晰的,责任是明确的。强调国有企业具有整体性的财务主体多元性,旨在使国企财权分工合理和责任明确,在利益关系上推动与约束并存,既保证经理人员放手理财,又不失去法人的最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