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私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私营企业的发展中,只有较少数企业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原始积累,发展为规模大、管理规范、资本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处于“高出生与高死亡”状态。影响私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其中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规范提高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有助于促进其健康发展。
小规模私营企业投资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员工素质不高、市场竞争力有限。这类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以下特征:
小规模非科技型私营企业,其决策模式主要为经验决策。私营企业在经营决策方面有着高效率的优势,但决策程序较粗糙,决策所需信息中,在相当程度上仍使用以供销人员为主体的偶遇式市场信息收集方式,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并无规范的规则,财务人员几乎不会参与收集分析信息,决策信息准确度较差,决策的可靠度低。企业财务管理未受到重视、财务管理在业主以外的管理中影响不大、地位不高。
大部分小企业未配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人员,财务人员当作“记账”员,主要负责对外提供财务与纳税报表。有些会计平时不到企业中去,月底或月初企业经营者把资料交给他们,他们根据取得的资料做账。由于取得的资料不完整,往往造成存货、资金、往来、费用等不真实,记账户数多了后,账务处理简单化,将企业的经营业务不是逐笔登记记账凭证,而是采取汇总登记(不管有多少发票),也不按照要求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小规模私营企业在发展初期,人与人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和地缘联系,对团体以外的人不信任。在财务这一敏感部门,“忠诚度”成为用人的重要标准,无血缘、乡缘关系的财务管理群体很难与家族势力平衡。所以,在小规模、低层次的私营企业,真正的财务专业人才很难留住,财务人员大多未经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财务管理的能力,难以为管理高层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4.企业法人财务观念淡薄
财务观念是财务管理的基础,观念的更新会带来管理水平的提高。而目前为数不少的小规模私营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主要靠“拍脑袋”、“搏一搏”,财务管理对他们来说,是个不可理解的概念。他们认为财务就是记账或算账。自己办的企业,只要平时记流水账,到年底结算有无盈利即可,没有必要设立会计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没有必要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因此,许多原始资料不提供给财务,把会计只当作纳税申报的工具,没有真正发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作用。
5.企业资产管理混乱
一是现金管理混乱。多头开户银行,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大量用现金交易,企业业务人员随意支取现金长期不结算,有的企业现金收入不入账、正常的费用支出也不入账等。企业现金管理不规范,给企业财务管理埋下隐患。
二是应收账款失控。这主要发生在产品(商品)供大于需的私营企业,由于供货企业间的互相竞争激烈,为了避免自己的产品被淘汰出局,采取垫资发货办法,造成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三是存货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完整、准确的材料(商品)、产品仓库明细账。材料(商品)采购因资金紧张赊欠款项,对方没有开具发票或为了压价不要求对方开票,造成入账无原始凭证,有的以白条入账,有的干脆不入账,造成企业存货一摊糊涂账。
四是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有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没有及时登记入账;有的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发票而无法入账;有的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原始记录不清,无法按现有《会计制度》要求采取分类折旧;有的企业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没有按规定清理,造成账实不符。
二、对加强管理的建议
1.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财会知识培训
有关部门应针对目前私营企业在财会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经营者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特别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金融法规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辅导,提高经营者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理解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要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去审视企业的经营管理,摒弃“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要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这样才能办好企业、办大企业。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财政部门作为企业财务人员的主管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找出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培训的方式和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也可采取企业会计互审互查方法,使他们在检查中增长知识,以达到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之目的。同时对私营企业中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应加强执法力度,对不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或采取不法手段偷税的,应按照《会计法》、《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法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对相关的会计责任人员予以吊销会计证等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从目前私营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更多地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私营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我国的会计监督是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其中前两种属于外部监督。国家监督是由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则以会计中介机构为主体,由其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验资等工作。如其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私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及时上报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对私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