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财务会计子系统初步实现了与管理会计子系统、ERP其他各子系统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促使人们对同源分流理论的进一步思考。而会计处理电子化、会计记录无纸化、会计方法自动化,在为我国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提供技术和流程保证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日益增多的IT风险的担忧,进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重新审视,引发从理论层面上去探索财务会计基本程序与方法在信息化过程中的变化。本文在回顾我国财务会计信息化理论研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对上述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财务会计信息化的成功,无疑是我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所绽开的一朵绚丽多彩的花朵。30年来,财会软件替代了手工操作,电子化会计数据与信息替代了纸质的证账表的记录,会计人员的主要精力从致力于会计核算逐渐转向为借助无纸化会计信息,为企业决策者实时地提供决策支持。30年成功实践的感性认识,也同时为财务会计信息化理论升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会计信息化理论是由会计信息化基础理论、会计信息化应用理论和会计信息化环境理论相互结合,所形成的一个有机的理论体系。其中,会计信息化基础理论是构成会计信息化理论的基本要素,包括会计信息化的目标、方法理论等;会计信息化应用理论是将会计信息化基础理论应用于会计信息化实践、指导会计信息化实践的理论,包括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会计信息化管理体制理论等;而会计信息化环境理论,则是对会计信息化基础理论和会计信息化应用理论产生影响作用的外部条件的理论,包括信息、技术和组织等环境的影响。
作为会计信息化的基础和核心部分的财务会计信息化,立足于其会计反映与监控的基本职能,对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环境理论深入研究,不仅是会计信息化的当务之急,而且对会计理论创新研究有着重大意义。
研究我国财务会计信息化理论,首先必须根据财务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分阶段加以进行。信息系统与组织内外部环境之间共生与互动的关系,决定了财务会计系统必须是一个活跃开放的系统。而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优化与演化程度,直接反映出财务会计信息化发展水平。根据会计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信息集成的程度,可将财务会计系统的发展阶段分为手工会计模式、计算机会计模式和网络会计模式三个阶段。而我国信息化财务会计系统至今经历了手工会计仿真模式与计算机会计模式两个阶段。30年来我国财务会计系统信息化的发展,不仅实现了该系统与管理会计系统的信息集成,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内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进程。
本质上说,我国财务会计系统经历了上述两个阶段的发展,是一个价值法会计向价值法与事项法并进的演变过程。从上一世纪80年代开始,Sorter(1969)所提出事项法会计之所以在我国一直成为经久不衰的热点问题,是因为信息技术所具有的强大数据处理功能让人们看到这一研究的应用前景。勿庸讳言,利用计算机系统采集的事项信息,不仅能够提高财务报告的增值性,而且也可同时满足企业决策者的信息需求,这种谋求信息资源集成,以便为信息用户提供多元信息的理想目标,使国内众多学者萌生了重构新型的会计信息系统之构想。杨周南(2003)提出的信息系统控制与审计模型(Information System,Control Auditing,ISCA),李端生等(2004)提出的“需求决定的会计报告”模式,王世定等(2004)提出的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Integrated and Management System,IIMS)模型等,重点构画了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为一体的控制系统的理想框架。而在实践中,用友、金蝶、浪潮、新中大等软件厂商立足于组织、信息与流程集成所开发的本土化ERP软件,也开始从实务上夯实了建立业务事件仓库的基础。笔者认为,随着基于企业经营过程方法的事件识别准则(Jones,2003)的不断完善,从真正意义上构筑一个融财务与非财务、货币与非货币、定量与定性的各类数据为一体的业务事件仓库可望形成,它为财务会计信息化进入网络化会计模式阶段铺平了道路。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手工会计的产物。面对信息化因其数据传输与处理疾速使相关性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提升,而可靠性却可能因电子化、无纸化和网络化致使系统面临许多风险而降低,迫使人们必须重新审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将安全性列为可靠性的次级质量要求
信息安全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与信息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信息的秘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传播性、可用性和可控性(Crime,2000)。其中,秘密性是指防止对数据的非授权或非法泄漏。完整性是指信息没有被篡改。真实性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信息不存在与客观事实违背的情形。可传播性是指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可用性是指信息的发布者能够保证信息被有效地传递到接受方,并且该信息被接受方有效地加以使用。可控性则是指信息的发送者可有效地控制信息的传递方向,使得信息安全到达授权接收者。上述基于网络平台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对信息质量的要求,虽然其中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用性多见于手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中,但其内涵有很大的改变,而保证在信息化条件下非授权人不能知悉信息内容的秘密性和可控性要求则是手工会计下所未曾遇及的。
财务会计信息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财务会计领域的今天,电子化与无纸化的会计数据与信息,随时都有可能遭受到非授权人的操作与干扰,随时都可能在处理与传递过程中出现泄漏和被窃(特别是异地的网络传输情况)。在今天,如果一个财务会计软件缺少对会计信息秘密性和可控性的设置,即使其输出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都能符合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要求,人们仍然不能断言其产出的信息是可靠的。在信息化的条件下,会计信息在空间上不囿于某一固定点的特性,迫使其可靠性内涵不得不加以拓展,将安全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已是势在必行。
财务会计系统同时也是一个控制系统,因此,安全性既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是会计控制质量要求。事实上,从控制质量特征研究会计信息的安全性也许更有意义,但在信息化条件下讨论会计信息特征伊始将其置于信息质量范畴更能为人们所理解。同时,尽管安全性与可靠性具有同义性,但在财务会计特定的范畴中,确立两者的主从关系却十分必要。美国FASB于1980年提出了SFAC No.2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框架中,将可验证性、如实反映和中立性等三项作为可靠性的次级质量特征,它们是对信息产生过程和结果加以界定的,而安全性则侧重于信息的发布、传播与接收提出的,它同样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之一。因此,将安全性与可验证性、如实反映和中立性并列,同属于可靠性的次级质量特征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