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初,乍暖还寒之时,全国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继在北京召开。今年的“两会”中,财会亮点依然引人注目,来自业界的代表、委员深感神圣而厚重的责任感、使命感:与《预算法》修改相关的政府公开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政府会计改革、在全国推行中国流复式簿记、注会行业大发展大改革等社会和行业密切关注的话题,引发了广泛讨论。
预算公开 公众的期盼
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表示,目前正在修改中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将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部分社会关心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将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今年“两会”期间,包括财会界在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国家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对国家预算的根本法律《预算法》的修改进程十分关注。
“在浙江义乌,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等‘法定支出’的增长,由于以前年度财政投入较多,技术较大,支出压力加大,尤其金融危机影响下财政收入增速趋缓的形势下,法定支出超出了可用财力安排的可能,出现某些方面投入过大,导致总投入预算超出财政可用资金规模的迹象。个别部门单位甚至为了满足支出考核要求,出现了预算不合理和资金浪费现象,这不利于提高该类支出的资金使用效果。”浙江省人大代表团数名代表向本次人大会议提交了一份《修订完善的建议》。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起正式施行。从《预算法》执行10多年来的实际情况而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日益凸显:滞后于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财税改革;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体系不完整、预算内容不透明、预算调整不合理等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修改加以完善;部分条款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不能适应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严格预算审查监督和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
早在2004~3月22日,《预算法》修改进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当时成立的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单位。同时,由财政部条法司牵头,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原计划于2006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各个部门意见不统一、难以达成共识,当时一份已成形的《预算法》修改草案被搁置。
时隔数年。《预算法》修改又成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自此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日起,这项工作又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形成一份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计划在今年8月将送交第一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改稿,经过二读、三读,最后形成决议,颁布实施。
“作为国家预算来说,应该完整、规范、严肃。”高强说,这次预算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三句话:第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确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在我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第二,规范预算的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这一条对于预算的调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而现行《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是。只要人大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不出现赤字,或者批准的赤字预算不突破,就不算调整。这几年,各级财政超收的很多,最多的超几千亿,但只要不出现赤字,就可以不作为预算调整。结果是,大量预算收支的增加脱离了人大的监督,这是不完善的,要作出修改。第三,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在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规定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还解读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保持去年预算报告总体框架不变,坚持按科目分类报账、突出“财”与“政”结合的基础上,注重全面完整、解疑释惑、回应关切、通俗易懂。
2010年的预算报告在详细解读公共财政预算2009年执行和2010年编制情况的同时,还首次报告了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了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完整披露。并细化了一些主要基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土地出让收支的有关情况。
增加了对2009年主要支出项目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差异的解释说明性文字。如2009年医疗卫生支出完成预算的108.2%,超预算主要是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完成预算的93.1%,低于预算主要是退耕还林补助据实结算,实际数少于预测数。由于政府支出科目的变化,2009年部分支出项目执行数按2010年科目口径进行了调整,在报告附表中增加了注释进行说明。对附表中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的个别支出项目也作了解释。
2010年预算报告首次专门以一定篇幅的文字,报告去年全国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落实情况,反映了人大代表要求落实的财政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针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的2009年积极财政政策、“三农”、民生、政府公共投资等热点问题,2010年预算报告中进行了重点说明,详细介绍了去年积极财政政策落实以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情况,阐释了2010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五个重点方面,继续报告了“三农”支出、民生支出和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情况。
今年的预算报告力求文风更加朴实直白,报告与草案、文字数字与图表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相互对照,形象生动,容易理解。难以通过文字解释明了的部分,通过附表反映,今年的预算报告比2009年增加了3张,分别为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情况表、2009年中央政府陛基金收人和支出情况表,并对部分专业色彩较重的名词,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解释说明,方便公众理解。
然而,以审计的角度而言,由于现行《预算法》相当部分条款过于宏观、抽象,以这部法律为依据形成的预算报告,给预算审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纳税人缴纳的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政府预算涉及的资金正是纳税人创造的财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廖洪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广大纳税人对政府如何使用财政收入以及使用后的效果,提出了知情权的要求,由此形成与审计工作相关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