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高其使用效率,既是缓解能源供求矛盾的关键环节,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为了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政府要运用财税政策,通过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一要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资源以及其它资源纳入其中,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消费和使用;二要完善计税办法,把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生产量或使用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度提高单位税额,以限制过度开采与消费资源;三是要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并入资源税,规范资源税税制。
二、在适当的时候开征环境税
现在许多国家都有环境税,我国也要在条件适宜时开征该税。首先,应将目前的超标排污费改为污染税,利用税收加强对排污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约束。同时,要提高人们纳税意识,切实解决征管难的问题。然后,要逐步增加污染税的税目,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等都要纳入污染税的征收范围。通过开征环境税,促使人们保护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
三、尽早开征燃油税
燃油税是对汽车、摩托车、轮船、飞机等使用燃料的交通工具按燃料消费量课征的一种税,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开征这种税。在我国,燃油税的实施方案早就被政府列入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没能实行。然而,开征燃油税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能促使人们对石油的合理消费,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二是有利于汽车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型及能源替代型车辆的生产,降低汽车行业的能源消耗水平。因此,应早日出台燃油税。
四、加大税收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
绿色产业是指一个行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中采用某些特定的生产工艺与技术,使其所消耗的资源最少,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它不但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而且还能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带来巨大的正的外部效应。我国的绿色产业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起步相对较晚,产业整体水平和投资规模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投资回报率也较低,更需要政府财税及相关政策的扶持。一是除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外,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设备制造、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等领域,并对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政策支持;二是对改进设备和技术,减少资源消耗量或提高资源再利用率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待遇;三是鼓励企业提高产品“绿色质量”,对达到国际环保认证标准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促使企业改进技术和节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