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7日布什签署行政令成立两党税改顾问团,其成员由前资深参议员、众议员、教授和前国内收入局局长组成,为简化税法、提高公平、促进经济增长提供财政收入中性的税收改革建议。顾问团于11月1日将税改建议报告递交财政部长,报告经财政部和总统审议修改后递交国会。报告受到美国社会各阶层、企业、跨国公司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广泛关注,这将对他们的利益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过于复杂的联邦税收体系,造成税法条文解释的多态性和过高的税收管理及遵从成本,各种特殊税收条款、优惠造成实际上的不平等,为各种避税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发生在2003年安龙公司(Enron)税案就是充分利用以上漏洞达到避税目的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参与调查的国内收入局官员在法院判决后承认,安龙公司以避税为目的而设计的各种复杂交易完全符合法律文字规定,从其合理性及实质来看,应在避税与偷税之间的模糊区域上,问题的定性取决于法院对税法的诠释。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说过,自由市场是由“看不见的手”指引,然而在当今的美国社会实际中,税法对企业经济行为的影响力大大超过了“无形的手”,扭曲了市场信号,经济行为节税倾向明显,造成经济资源不合理流动和浪费。在充分认识现行税收体制缺陷基础上,通过公开会议听证形式,顾问团综合了多种建议,同时兼顾联邦制度(Federalism)、联邦税收管理体系、国内收入局机构改革[1]、州及地方立法等诸多因素,提出了两种取得一致意见的改革方案[2],即简化所得税方案(Simplified Income Tax Plan)和增长与投资方案(Growth and Investment Tax Plan)。
两改革方案的共同要素
这两种方案通过不同的方式以达到简化税法、扫除储蓄与投资的障碍、扩大税基的目标。简化所得税方案是现行所得税体系的改进版,通过简化提高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增长与投资方案则在基本不改变税负在各阶层的分配的基础上,引入全新的消费型税收体系以促进经济增长。尽管两方案在思路上有所不同,但分享一些共同的要素与原则。
一、 废止选择性最小税额(Alternative Minimum Tax,或AMT)
AMT是一套与现行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并行的核算体系,分为个人选择性最小税额(Individual AMT)和公司选择性最小税额(Corporation AMT),它使用更为宽泛的应税所得定义和比一般所得税更少的免除与扣除。个人选择性最小税额主要是针对高收入阶层,让富人缴税,然而,由于在设计之初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未来的十年中,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成为AMT的捕获对象,造成税负的不断提高;从遵从角度来说,相当数量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得不填写一个12行的工作表、阅读长达8页的填报说明后完成一个55行表格,通过与一般程序计算结果作孰大比较,以确定AMT的适用性。对于公司选择性最小税额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而,AMT造成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过高,增加了税收体系的复杂度并造成经济决策的不确定性,废止也成为必然。
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存在着大量与家庭相关的税收优惠条款,其目的是减轻纳税人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然而这些优惠条款的适用条件及范围不完全一致,申请扣除标准不统一,申报过于复杂。国内收入局的统计数字表明,过于复杂的税法条款造成相当数量适用纳税人没有申请或错误申请税收优惠,使需要得到扶助的纳税人不得不使用付费服务,没有全值地享受到税收优惠。
根据顾问团的建议,将目前与家庭相关的税收扣除优惠分为两类,即家庭扣除(Family Credit)与工作扣除(Work Credit)。目前的标准扣除(Standard Deduction)、个人免除额(Personal Exemption)、子女税收扣除(Child Tax Credit)等合并为家庭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体现公平,优惠额度将与目前持平;工作所得税收扣除(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和可返还子女税收扣除(Refundable Child Tax Credit) 合并为工作扣除,可有效地鼓励低收入者走入劳动力市场,优惠随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直至消失。建议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家庭税收优惠体系,以取代目前交织重叠的条款规定,统一适用标准,简化家庭申请程序,提高征纳双方效率,使适用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其应有的税收扶助。
现行税收体制对房屋所有权(homeownership)高度优惠,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两处住所100万美元以内的抵押贷款利息,扣除出售主要住所而负担的州及地方财产税并免除全部或部分资本收益税收。实际上,对房屋投资的税收优惠已远远超过鼓励让更多的美国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所必需的程度,过高的扣除标准实际上鼓励了高收入阶层购买豪华住宅和度假别墅,税收优惠并没有在纳税人中平等分享。宏观统计数字表明,房屋投资在全行业中平均税负接近零,而一般商业投资平均税负在22%左右,尽管房屋投资会对经济产生相当的正面影响,然而其过高的税收优惠存在诸多争议。
税改顾问团认为应继续保留对抵押贷款利息的税收优惠,但应更加体现平均主义,即以住宅扣除(Home Credit)取代抵押贷款利息的扣除,相当于15%的主要住所抵押贷款利息;建立基于地域(州)房屋平均价格的扣除标准;延长纳税人免税销售主要住所拥有和使用房屋年限。住宅扣除可使更多的美国家庭,尤其使低收入家庭真正享受到税收扶助(现行体系覆盖率为54%,新体系将达到88%),同时简化申报表的相应部分。
减少房屋购置的税收扣除额(另外,还包括减少医疗保险税收优惠、取消州及地方税扣除)会一定限度增加财政收入,可用于弥补由于取消AMT而造成的财政收入的减少,以在总体上达到财政收入中性的要求。然而,这会使税负向房价过高的州或城市(如加州、纽约市)和中产阶级过于集中的“兰州”[3]偏移,从而影响这些州的国会议员对税改方案的态度。
四、提高慈善捐助的税收优惠
在充分认识慈善捐助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性的基础上,税改建议为慈善捐助提供更加优厚的税收政策,鼓励慈善捐助,简化捐助扣除程序并降低适用标准,使所有捐助者平等、便捷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加强税收管理,防止滥用捐助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