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等业务。这为注税行业的拓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注税行业带来新的更大的执业风险。笔者根据以往审核工作和税务稽查工作实践体会到,严格规范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是减少或避免执业风险的关键一环。
涉税鉴证工作底稿是注册税务师在实施涉税鉴证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其内容包括:注册税务师对涉税鉴证项目实施计划,委托鉴证单位的概况,实施鉴证过程的各种工作记录,委托鉴证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取得的用作涉税鉴证证据的各种原始资料,注册税务师接受并审核他人代为编制的各种工作记录和资料等。因此,编制、取得和审核鉴证工作底稿贯穿于涉税鉴证工作的全过程。
涉税鉴证工作底稿主要能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工作底稿是连接整个涉税鉴证项目完成工作的纽带。一般涉税鉴证项目应由注册税务师和其他财税专业人员2人以上参加,组成鉴证工作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在实施过程中,按分工负责收集,编制相关工作底稿和资料,然后由项目负责人将各鉴证工作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汇总、整理、审核后,形成整个鉴证项目的工作底稿,为最终形成整个项目鉴证报告打下基础。第二,工作底稿是注册税务师形成涉税鉴证报告和结论意见的直接依据。注册税务师按照涉税鉴证项目的内容和目的,依据项目鉴证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底稿,进行专业审核、判断,形成涉税项目的鉴证报告和结论意见。第三,工作底稿是判别注册税务师工作责任的依据。在实施鉴证过程中,是否发生作弊和差错,其鉴证报告的结论是否正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如何,都可以从形成的鉴证工作底稿中直接找到依据。第四,工作底稿是为涉税鉴证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查提供了可能。税务师事务所和注税行业协会对涉税鉴证业务质量实行严格控制和检查,以确保涉税鉴证质量。只要通过对各个涉税鉴证项目所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就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涉税鉴证质量问题,从而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从上述涉税鉴证工作底稿的作用可以看出,重视工作底稿,并逐步地、严格地加以规范,这对涉税鉴证业务的巩固和发展,并使之成为注税行业真正的法定业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意义。
规范工作底稿有利于确保涉税鉴证工作质量。质量是注税行业的生命,只有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客户,才能不断提高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而规范涉税鉴证工作底稿,是控制和确保涉税鉴证工作质量的最有效手段。
规范工作底稿有利于减少或避免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涉税鉴证业务比其他涉税代理业务更具风险性,因为涉税鉴证业务是一项政策性更强,情况更复杂的业务。注册税务师在执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依法、求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地审核鉴别,并如实地反映在工作底稿上,最后作出涉税鉴证项目的书面报告和结论意见,并经得起税务机关和注税行业协会的事中、事后检查,一旦发生矛盾分歧,也可做到有据可查。从而达到既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又保护委托鉴证的纳税人的合法经济权益,规避了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
规范工作底稿有利于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涉税鉴证的执业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收取、审核、鉴别、编制工作底稿的过程。因此在涉税鉴证工作实践中,从开始就重视做好工作底稿,探索和总结各类涉税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类型、模式,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有利于提高税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
规范工作底稿有利于把涉税鉴证业务真正上升为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虽然《暂行办法》对涉税鉴证业务作出规定,但离国家法定业务尚有很大距离,而《暂行办法》已经明确的涉税鉴证业务范围也较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扩大宣传,让税务机关更重视、支持涉税鉴证工作,让更多的纳税人理解、接受和自觉委托涉税鉴证业务;另一方面要扎扎实实地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认真地从抓好工作底稿开始,确保每个鉴证项目的高质量。这样,涉税鉴证可以赢得更加广泛的社会信誉,激发纳税人的更大需求,从而为涉税鉴证业务法制化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首先,税务师事务所各类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对涉税鉴证工作底稿的作用和规范工作底稿重大意义的认识,并统一思想,相互密切协作。因为规范涉税鉴证工作底稿,不仅涉及鉴证工作的全过程,而且涉及事务所整体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单靠事务所领导和注册税务师业务主管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
其次,统一和规范涉税鉴证工作底稿的格式、类型和编制程序。一般而言,鉴证类工作底稿分为内部编制和外部取得两大类。根据各种鉴证项目的特点鉴证目标和要求,统一设计和制作,最好由地方税协负责牵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制作。同时,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工作底稿的内容、程序,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计算分析,去伪存真,确保准确无误后,再编制工作底稿。作为正式工作底稿必须达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的要求,且有收集的外部资料,尤其是相关法规依据佐证。最后在工作底稿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示负责。
再有,事务所应建立涉税鉴证工作底稿“三级审核”制度。鉴证工作人员对自己编制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如发现差错或不实,必须重新调查核实和更正,重新编制工作底稿。然后由鉴证项目负责人或注册税务师进行汇总、复审,写出鉴证报告和结论意见。最后交事务所专门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审理,并出具书面审理意见,报事务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