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在软件企业开发嵌入式软件因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税负明显加重。如何有效降低嵌入式软件企业的税负呢?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步骤减轻税负:第一步是软件企业受托开发嵌入式软件时,在形式上保留部分软件产品的著作权,达到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的目的(依据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步是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例如,吉祥软件公司2006年预计实现嵌入式软件金额为11700万元(含税),软件购入金额为1170万元(含税)。该企业的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金额为3000万元,期间费用可扣除金额为2000万元。假设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试算2006年吉祥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为简化问题分析,此例忽略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因素)。假设依据财税[2000]25号文的规定:吉祥公司2006年的增值税退还金额为1230万元[(11700÷1.17-1170÷1.17)×0.17-11700÷1.17×0.03].吉祥公司税后净利润为4580万元[(11700÷1.17―3000―2000)×(1-33%)+1230].
筹划前:依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吉祥公司销售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应纳金额为1530万元[(11700÷1.17-1170÷1.17)×0.17].吉祥公司税后净利润3350万元[(11700÷1.17―3000―2000)×(1-33%)].此时因适用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吉祥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将下降1230万元(4580-3350),利润下降幅度为27%.
筹划后:假设吉祥公司和委托方商定不转让全部著作权,但吉祥公司在合同中单独列明:吉祥公司无权单独转让该著作权,须经过委托方同意才行,否则吉祥公司将赔偿委托方的所有直接与间接损失。如此一来,吉祥公司的客户可使用该嵌入式软件的终身使用权,而吉祥公司在形式上保留了部分嵌入式软件的著作权。另外,依据财税[1999]273号文规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此时吉祥公司的销售收入为11700万元,吉祥公司的进项170万元作为成本计入销售成本中,另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吉祥公司2006年应纳的流转税金额为0元。吉祥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为4385万元[(11700―3000―2000―170―30)×(1-33%)+30].经过税收筹划,吉祥公司2006年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1035万元(4385-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