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生态环境现状
西部地区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地处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是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地,同时,又是生态敏感地区、脆弱地区,对改善全国生态环境最具影响力。长期以来,西部地区主要沿用以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放型工业发展模式,非但投入和产出效率不尽人意,而且带来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浪费,使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累积性问题日益严竣,极大地制约着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主要表现在:
(一)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西部有世界的重要“物种基因库”,占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濒危植物极大比重;有我国热带生态系统保持最完整的雨林地带,被列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十个地区之一。由于人类活动日益加剧,对生物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使西部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许多植物物种资源流失,或处于濒危状态,野生动物的处境较野生植物更恶劣。
(二)水资源面临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洪涝灾害三个严重问题。工业因缺水每年损失高达500亿元;农业受旱涝灾害面积达几亿亩。全国460多个城市,2/3以上的缺水,而整个西部的大中城市都缺水,农村居民和牲畜饮水困难,大部分湖泊水质污染严重,许多水源地已达不到作为多用水源地的水质要求。据测算,仅地处西部的四川、重庆、湖北两省一市每年直接排入长江的生活污水就高达3.3亿吨,两岸每年新增露天垃圾约2亿吨。
(三)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0万平方千米,其中西部就占了38%,水土流失的面积占西部国土总面积的30%以上,年流失的表土几十亿吨,湖泊淤积、萎缩。
(四)大气污染日益突出。西部大气污染主要属于煤烟型污染,以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污染危害最大,酸雨出现的频率不断上升。西部地区单位产值工业污染排放量的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0%以上,高于东部地区的70%以上。1998年西部地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仅为4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低于东部地区21个百分点以上,而工业废气净化处理率也只有6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低于东部地区18个百分点。
正是基于西部环境现状,为了解决大开发环境承载力的问题,国家才将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问题,国家才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切入点”和根本,使西部承担起了维护全国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历史重任。
税收应当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当作为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政策选择的切入点,不仅要立足于控制和治理污染企业,更要着眼于发展环保业和再生资源业以及提高环保技术。如何运用税收手段调控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鼓励环保手段调控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鼓励环保产业和行业的发展,限制污染环境的行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措施主要是以收各种费用为主,征税为辅,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少,只有少量的税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资源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的有关规定中,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收。
1、资源保护方面的税收政策。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关于资源保护方面尚未有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1984年开征的资源税以及1988年开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旨在调节级差收入,而未考虑资源保护;1987年开征的耕地占用税虽然有一些保护性条款,但大多是使用补偿性条款。
除此3个税种外,现行税制中有关资源保护的内容,一般体现为对资源综合利用行为的减免税优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对利用“三级”、“林业”三剩物、“旧货、石油等资源有减免税优惠。
2、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政策。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尚未设置单独的税种,只是在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相关税种中制定了一些鼓励环保性条款,对利用“三废”,利用自身拥有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的所得有减免税优惠,对烟、酒、鞭炮、焰火、汽油(按含铅与否规定不同税率)等污染环境的产品征收消费税。
(二)税收调节存在的弊端
分析上面的政策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税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更不能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1、资源税的立法精神没有体现环保要求,资源保护立法导向不明。虽然与环保存在某种关联,但调节起来力不从心,如对乱采滥伐、弃瘦采肥等浪费资源的行为没有惩限条款,因此起不到保护资源的作用。
2、资源税征收范围窄,仅对产品和盐类资源征税,税率形式选择欠妥,税率高低、级距不合理,收入规模小,税负偏轻,导致调控力度减弱,对资源保护作用发挥不明显。
3、资源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税收优惠面窄幅度小,手段单一,政策扶持微弱。不利于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朝阳产业)的发展。
4、税收优惠政策的着力点选择不当。资源综合利用,治理污染,发展环保产业的主要载体是工业生产企业,所以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应着重体现在这个环节,而现行有些税收政策却本未倒置。
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税收体系
征收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最早源于巩固经济学家阿瑟庇古(Arithur Pigur)的外部性理论。他提出了政府可将税收用于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思想,因此,这种税也称作“庇古税”。在经济生活中,对于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外部负效应,必须由社会通过外部强制力来予以纠正,通常有三种方法:设定排放标准、征收环境保护税(生态税)和发放可转让排放许可证,其中,征收环境保护税以其简单、易行而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已成为环境保护最有效和通用的做法。
无论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还是借鉴发达国家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税收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而在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显得更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