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当地征用土地,向失地农民支付了补偿款,请问支付的补偿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
一、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贵公司应该区分两种不同的补偿金,根据以上的规定分别确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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