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财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政策转型创造了良好契机,新一轮税制改革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财政政策与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实现的基本方式。
本部分主要讨论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这是由经济体制转轨与发展模式转型所决定的。当转轨进入中后期,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财政需要为这种和谐发展配置资源、参与调控。
(一)财政财策的一般目标
财政政策的一般目标旨在为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服务,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务。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
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2]
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3]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财政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地把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准确概括。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财政是政府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 由于得到来自于公共财政充分的物质供给和受到公共财政稳定的机制制衡,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将得到加速,和谐社会的质量将得到提高。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由于受到来自和谐社会的目标约束和路径约束,公共财政的发展目的更加明确,公共财政资源运用更加有效率。“和谐的财政政策”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二、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建设的相互关系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这也正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4]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
第一,人与人的和谐。公共财政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活动可以填补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本人和他人需要满足的缺失,所以,人与人的和谐可以通过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而实现,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的。社会应当为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包括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样人的发展就能带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样,人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公共需要的交集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的载体是综合性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变化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现阶段中国最广泛的公共需要。因此,通过公共需要这一载体,实现了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最基本的联系,今后的公共财政活动应力求实现其目标,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和谐社会要求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环境
政治制度决定了财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或者说公共财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必须有相应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支撑,比如要有分权制衡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分税制度。财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支点之一。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活力的市场经济
公共财政的要义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经营与自由创新,公共财政只提供市场失灵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和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财政要求区分政府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区分政府的职责与私人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公共财政必然与和谐社会建立生动活泼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四)公共财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有机、系统的范畴,不仅强调经济的根本发展。也强调社会转型、民主化进程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内的综合体系。立足于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这一综合体系可以分解成为三个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由于公共财政因受到和谐社会这一最广泛公共需要的日标约束,从而受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约束,力求为它们打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即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五)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一,公共财政的导向与调节作用。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能够有效发挥导向作用与调节作用,在引导经济主体在正确轨道上活动的同时纠正某些已偏离正确轨道的行为,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利的制衡机制,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二,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可以完善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发展社会事业并提高社会福利,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而这些恰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需要借助于公共财政政策所发挥的整体效应来实现其“和谐”的内涵,因此,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六)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相互发展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都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前述种种密切的联系,因此它们并非各自独立发展,而是在自身发展中不断影响对方,相互促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问题
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和现有失业人员总数达2400万,在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弹性的约束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仅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一类是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农业人口需向城市流动和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全国约有4000万的农民失地,失地的农民会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将减少农业就业的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极大重视,同时也造成了就业问题的原因之一。一类是学生。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大批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受教育的机会流失而走向社会,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几百万,从而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一个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一类是城镇居民。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力,目前的下岗失业人员也不断在增加,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2400万,所以由于岗位的紧缺造成了城镇劳动力找工作的缺口增大。
(二)环境与资源问题
我国对资源不仅利用率低、过度消耗惊人,而且对资源的破坏严重,乱采、乱伐、乱排放,给资源和生态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沙尘、洪涝、干旱、地震、蝗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破坏,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资源这个物质基础作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只会是个空谈。所以,要把资源问题的紧缺和环境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这个是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到以后子孙的首要问题。
(三)社会分配不公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2003年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到14867.49元,浙江为13179.53元,广东为12380.43元,而最低的为宁夏6530.48元,贵州6569.23元,甘肃6657.24元。也就是说,最高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已扩大到2.28倍。这组数据说明,中国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
(四)城乡差别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个与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的基础性问题。中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关注。其中城乡差别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城乡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差距、城乡消费差距、就业差距和政府公共投入差距。在农民的纯收入外,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这个部分,这个城乡差距又会明显增大了。所以,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在缩小再扩大的过程。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多种惠农的措施,城乡收入比例依然在3.21:1。因此,建设和谐社会中,怎样减少城乡差距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生产安全问题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企业只注重短期行为,“重生产轻安全”,导致企业出现的管理涣散,忽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增多,事故频繁的现象。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改革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能忽视这种问题,要及早防微杜渐。
四、如何科学利用财政政策促进和谐社会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政策的选择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只有充分利用好财政政策这个杠杆才能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抬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财政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
(1)建设法治政府与依法理财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财政部门要将依法理财思想贯穿到生财、聚财、用财的全过程。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活动,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要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完善和细化财政预决算报告制度,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解决社会矛盾为公共财政的职责所在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5]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注重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间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因此,财政在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缓解或消除社会矛盾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时应当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通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3)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财政要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职能作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切实把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转移到诸如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生态环保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去。
(4)对于财政政策的改革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6]
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体系,应借鉴外国经验,贯彻国际上通用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地对待农民、城市居民和外商,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
构建和谐社会税收体系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通过税收调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7]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线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收力量,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逃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其次,征收特别消费税。改革现行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人消费税征收范围。对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等高消费征收特别消费税,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调节收入的社会第三次分配,进一步动用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高效发展。
(二)对具体问题的财政措施
(1)“三农问题”及财政政策调控
对于“三农”问题,我们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农机制;逐步将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预算内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增加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投资的规模;城市政府也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持农产品反倾销应诉,及时解决外国对我国倾销问题。
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及时调整财政支农政策。一方面要采取“存量调整” 和“增量投入” 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从支持粮食增产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农村教育、医疗和困难救助等基础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问题,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构建收入分配的和谐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
调节收入分配是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自身不能解决收入公平分配问题,政府就必须通过财政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在财政支出上,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把一部分高收入地区、行业和群体的所得税收入转移给低收入地区、行业和人群。通过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解决工薪阶层的一部分生活费用被纳入征税范围,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而产生的累退性的弊端。因此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适当提高免征额,强化税收征管,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作用。同时,完善财产税制度,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财政角度来看必须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3)就业问题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8]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稳定局面。目前社会中,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岗和失业现象的出现、教育产品提供的不平衡、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现实和潜在因素。
因此,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必须与就业政策结合起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财政支出政策上,应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增加高学历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我国的整体劳动力素质,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潜力巨大的优势。
(4)社会保障问题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完善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在税收政策上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税体系,为社会保障建立稳定规范的筹资机制。
财政应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把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实施方式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从实际出发, 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四、总结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社会的公平、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相对充裕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了保障的基础上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如果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发展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
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要求国家财政在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过程中,按公平正义的原则配置财政权益,调节干群之间、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结构与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9]也就是说,财政不只是在经济上发挥调控作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福利的配置、民生的改善。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最后综合各种信息,从我国现实考虑,那就是总结一点: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急需从经济增长调整到充分就业上来,如此既是经济稳定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呼唤,切不可怠慢。政府只有在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实现充分就业之后,才可真正的实现经济稳定,才可切实的构建出一个和谐社会。
同时,从财政改革的前景来看,和谐社会财政的构建,还要求公共部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和提高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自我完善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