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允价值自问世以来始终是一个有争议性的话题,此次金融风暴再一次将其推向公众视野。作为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具有极大的理想色彩,并与原有计量属性之间存在逻辑上的重叠。由于各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对其做出合理的说明和准确定位,给理论与实务带来一系列的困惑。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研究现实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公允价值;价值与价格;计量属性与计量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一)金融风暴中的“公允价值”
2008年9月,美国爆发了一场波及全球的金融风暴,风暴中损失惨重的金融机构对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方法进行猛烈抨击。批评意见主要为:在市场失灵情况下,公允价值使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复杂性和市场风险的巨大性导致公允价值的合理性难以保持;公允价值披露加剧了周期性经济后果,把市场推入“信心缺失”深渊;公允价值催生市场逆向选择,造成市场动荡等。
面对市场的批评,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纷纷修改“公允价值”的规则,以缓解危机带来的冲击及金融资产账面大幅缩水的局面。
(二)“公允价值”规则的修改
1.美国
2008年的4月,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不断恶化时,国际金融协会(IIF)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中止银行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要求。2008年9月15日随着雷曼兄弟的破产,由60多名议员组成的两党联立团体写信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敦促暂停公允价值会计准则。2008年9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针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会计》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金融危机中不能简单依赖不活跃市场情况下的交易价格,而应更多地通过对价格下滑时间长短、跌幅以及市场流动性的判断,借助内部估值模型和假设条件,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008年10月3日,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前总统布什正式签署了《2008紧急稳定经济法案》,暂停使用盯市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宣布可以从2008年7月1日起追溯调整新会计准则。德国规定新会计规则可以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以及区别定价,以避免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在账面上可以实现利润。日本于2008年10月16日宣布将审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买价重新估价证券。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2008年12月22日发表声明,针对货币贬值产生的外债风险,将考虑修改会计准则,放松会计规定。
二、公允价值困境何在
公允价值自诞生以来,有关概念与实务始终是会计界关注的焦点。金融危机中由于公允价值会计的使用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更引起各界高度关注。这场风波进一步暴露了公允价值深存的问题,即:角色问题——在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中地位的不确定性或难以准确定位,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使用上的困扰。
(一)困惑1:计量属性?计量原则?
众所周知,公允价值的出现是源于金融工具计量和披露的需要。由于历史成本的财务报告不能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变化的预警信号,影响投资者对风险的估计和判断。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提出了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的建议,这个建议得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认可,并随即发布一系列相关准则。截至2004年12月底,FASB共发布了60个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 FASB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理由是:历史成本无法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实际价值,市价也不能全面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因为,对存在活跃市场,并可上市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市价是理论上最恰当的计量属性,但多数衍生金融工具没有活跃市场的市价。因此,“公允价值”作为市价的估计价格,成为衍生金融工具唯一可用的计量工具。
1.关于公允价值的表述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概念提出后,如何解释和表述一直备受关注。在各种表述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作的解释。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5年,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中的解释: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该解释对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
2000年底,IASC完成的《准则草案和结论基础——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会计处理》的综合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有了进一步的表述:“公允价值是企业在计量日由正常营业报酬驱使的正常交易中销售资产将收到的或解除负债将付出的估计价格”。这里进一步强调公允价值存在于正常交易中,其实质是市价的估计价格。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6年,FASB125号《金融资产的转让和服务以及负债清偿的会计处理》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表述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交易(而不是被迫或清算销售)中据以购买(或承担)或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2004年6月,F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当前交易中,在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各方之间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价格。”2006年9月
15日, 在FASB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明确定义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将收到的或转移负债将付出的价格。很显然,FASB所指的公允价值,其真正含义是资产的客观价值,并非市场上标出的具体价格。
目前,FASB已将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到了金融工具以外的其他项目,形成了一个以公允价值为核心的会计计量理论体系。FASB的想法是,从金融工具入手试行公允价值会计,然后逐步将其扩展至金融工具以外的其他项目,最终以公允价值会计代替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形成公允价值会计占支配地位的新会计模式。
尽管FASB的思路和意图很明确,但是公允价值不论从理论或实务角度看,作为计量概念都有些差强人意,这是造成目前实务中一系列困惑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