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因效益每况愈下、资不抵债而面临破产的企业所能做出的选择无疑是破产清算和重组。允许企业破产体现了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企业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特点和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我消亡的法则,而允许企业重组则是这种特点和法则的延伸。与破产相比,重组不仅给一定时期内因管理不善或外部环境重大变化而面临破产的企业以起死回生的机会,同时为企业继续承担社会责任、清偿债务提供了可能性。要使重组规范而又科学地进行,必须有科学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方法与之相适应。我国有关重组的法律法规早已颁布,目前正处于完善之中,如1988年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了重组应具备的条件和法律手续;国务院1994年10月颁布的《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又重申:除破产以外,“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改组企业管理层、改变企业资产经营形式、引导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等措施,予以重组。”但是,迄今为止,我国重组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仍属空白。
重组是破产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取得拥有一定股权的投资者和拥有一定债权额的债权人的同意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我国为不超过两年),采取调整经营方针、改善经营管理、重整债务等方式摆脱财务困境,以试图回到正常持续经营的轨道。准予重组的企业必须编制重组计划。重组计划得到拥有大部分股权的所有者和大部分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后,在法院委托的监管人的监督下实施。重组计划的科学性和执行情况是企业重组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以重组计划为起点对重组会计的有关理论和实务进行探讨。
一、重组计划
由企业提出的重组计划,其目的在于在重组期间内给企业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为其摆脱财务困难创造条件。导致财务困境的因素错综复杂,如产品无销路、现金流入源泉匮乏、过度成本费用开支导致无法弥补的资金流出缺口等,但无论何种原因,追根求源,均由经营管理的劣势所致。企业在摆脱经营管理劣势、走出财务困境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无外乎于资金短缺、债台高筑。因此,重组计划应解决的关键问题是采取得力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筹集重组所需资金、通过和解减轻债务负担。
1.改善经营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是企业重组成功,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的终极措施,是重组计划中首当其冲考虑的问题。重组计划要在诊断出导致企业财务困境的经营原因的基础上,根据以往经营劣势提出股东、债权人都能认可的切实可行的经营策略,如转产、引进新生产线、处置沉淀资产、关闭或出售部分经营部门。与此同时,重组计划要针对以往经营失利的管理原因以及新经营策略对管理的要求,采取更换领导能力低下的管理人员,增加新管理人才的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筹集重组所需的资金。淤积深重的经营管理劣势导致资金侵蚀是企业破产的直接原因,企业重组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资金匮乏,因此,破产企业在重组期间要解决的难题之一是筹集经营所需的资金。由于破产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流入远远不能满足重组对资金的需求,而破产企业已经给债权人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又不太可能再以举借新债的方式取得资金,所以,重组期间所需的资金一般主要由原来的所有者提供。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由国家增拨一定数额的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由股东提供重组资金。
3.债务重整。破产或重组企业由于资金缺乏,不可能拥有按既定条件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对债权人来说,同意破产企业重组意味着采取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债务重整。债务重整的方式分为两大类:一是让渡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给债权人,以全部或部分清偿债权人某项或某几项债务,具体作法有转让资产、发行或转让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给债权人;二是更改偿债条件,主要有延长偿还期、降低或提高利率、降低债务帐面价值、全部或部分减免已发生的债务利息。
二、重组会计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重组计划的成败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对于这种未卜的前途,从理论上讲,会计首先应回答的问题是以持续经营为其基本假设仍然采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是以未来将破产清算为前提建立一套以清算价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方法?事实上,重组一开始就对上述问题做出准确回答是不可能的。另外,从主观意识上说,与企业利益悠关的各方只有以较大程度的把握相信重组能走出财务困境并最终能正常经营,才选择重组而不是破产。因此,重组会计仍然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但与正常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财务会计相比,重组会计又面临着以下问题:
1.特殊的损益构成。在重组期间,企业一方面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按重组计划实施变卖或转让部分资产、关闭或出售部分经营部门等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而资产处置收入与原帐面价值不一致必然要产生利得或损失。另外,重组期间必需依法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外部人员办理法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