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与施行,将会对企业业绩造成很大的影响。本文从总体影响和具体影响两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期望对会计人员与审计人员工作有所启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明晰了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准则将对企业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将对此影响做相关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在此笔者仅对一般行业一般业务进行分析,不包括特殊行业以及特殊业务。
一、总体影响分析
企业业绩有不同的衡量指标,其中最主要的业绩衡量指标是利润。
从空间角度而言:就单一企业而言,利润是由不同的部分构成的,新准则的实施对不同部分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有的准则实施将使企业利得或损失发生变化,而有的则将使企业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发生变化。对利润影响的结果是可能增利,也可能减利,至于总体上是增利还是减利,与企业的业务性质、主副业的比重、经营方式乃至款项结算方式均有很大关系。就某一企业集团而言:对母企业与对子企业乃至对不同的子企业的影响都是不同的,有的影响的面广,使企业业绩上升,但升幅有别;有的使企业业绩下降,降幅也并非整齐划一。新准则中很多方面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强调充分运用市场信息计量未来事项和风险对企业或特定项目的影响,在运用时须发挥主观判断,公允价值本身的引用,以及会计人员对它的主观运用加大了对企业的业绩的影响力度。从时间角度而言:从长期看,新准则无论对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企业集团业绩的总体影响是有限的。而从中、短期来看,新准则对一个企业或是一个企业集团的影响是肯定的,有的甚至是很大的,而这往往是倍受关注的。
二、具体影响分析
新准则对于企业业绩的具体影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可能使企业增利
(1)债务重组。所谓通过债务重组可能使企业增加利润,仅仅是对于债务人而言的。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与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的,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规定将使债务人当期利润增加。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并规定: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是增加了限定条件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蓄意虚增利润。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并有可能被部分企业所利用,以提升利润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准则有对关联方关系的提请关注,但是非货币性交换中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企业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外,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从而为企业盈余管理留下一定空间。
(3)借款费用。新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为一般借款;并且,利息费用资本化不再与资产支出挂钩;此外,新准则还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固定资产,而是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这对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等的业绩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实施新的借款费用准则,将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费用资本化当期的会计利润。
(4)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具备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该规定减轻了科技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从而减少了当期费用,使利润增加。此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这样,企业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寿命多长的判断,将对企业利润造成不同影响,而此影响是不确定的。
(5)职工薪酬。原制度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准则规定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职工薪酬一定条件下可以进无形资产成本,将增加企业当期利润。
(6)所得税。新准则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均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情况,因此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所得税减少,从而使本期利润增加。目前很难预测各企业在改变所得税方法后的具体影响,但总体来说,原采用的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影响相对较小;原采用应付税款法的企业,可能所得税费用会有重大调整。除了以上列举的事项外,还存在一些规定,将可能使企业利润增加。包括:委托代销业务;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政府补助等。
2.可能使企业减利
(1)资产减值不能冲回。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限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只能于处置时才可转销。这样避免了部分企业提取秘密准备,在以后年度突击转回减值准备的可能。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将有效地遏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2)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时,应以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合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从而使企业利润减少。
由于采用公允价值法计算股份等成本费用,对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的业绩影响偏负面。如企业拟以2000万股用以激励管理层,认购价格为1元,但以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却是每股1.5元,因此,发生的成本是3000万元,而不是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