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润结构质量决定利润质量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本文从新准则在利润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变化入手,在对以往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进行修正与完善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新准则环境下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
利润结构是指构成利润的各组成要素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或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同的利润项目对企业的获利能力有着极不相同的作用;利润项目的不同比重,即不同的利润结构,也会对企业的获利能力产生不同的影响。高质量的利润结构,意味着企业将保持较高的行业竞争地位和竞争实力、较扎实的资产支持、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以及较光明的市场发展前景,这些都将为企业奠定良好的未来发展基础。因此,对企业利润结构进行深入分析并评价其质量,是信息使用者判断企业的利润质量并进一步做出相关决策的一个关键环节。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的概念体系与计量属性、收益观点、利润的确认与计量以及财务报告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势必会对以往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从新准则在利润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变化入手,在对以往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进行修正与完善的基础上,重新构建出新准则环境下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
利润结构质量所具备的特性包括: 利润结构与企业发展战略的符合性、主营业务的核心性、利润自身结构的协调性、利润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匹配性、利润结构与对应的现金流量结构的趋同性(王秀丽、张新民,2005) 。对企业的利润结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质量分析:
1. 利润自身结构的协调性
(1) 营业利润与营业利润率的行业竞争性。在以产品经营为主的企业,营业利润应该成为企业一定时期财务业绩的主体,而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率) 是企业经营活动基本盈利能力的综合体现,可以更恰当地分析与评价企业基本盈利能力的发展态势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和相对竞争实力,由此预测企业业绩的未来走势。同时,还可以通过考察营业利润及营业利润率年度间的“非经营性变化”,来发现企业在毛利率、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等项目上的会计调整因素。
(2) 主营业务的核心性。主导产品或主导业务被认为是集中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盈利对象,即使是为了分散经营风险或延伸价值链而扩大对外投资的规模,也应该是建立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之上。因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是否具有核心性,可以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进行判断。
(3) 各项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对于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两项期间费用而言,在企业的产品结构、销售规模、营销策略、组织结构、管理风格以及管理手段等方面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发生规模应基本保持稳定。若两项费用在年度间出现巨额变化,则很可能是会计调整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同营业收入的比率) 和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同营业收入的比率) 来初步判断两项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财务费用而言,一般来说,其规模变化与企业的产品结构、销售规模、营销策略等方面之间不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而是更多地受贷款规模、贷款利率和贷款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企业财务费用规模的变化则反映了企业的理财状况。
(4) 营业利润与投资收益的互补性。从会计核算的过程来看,企业的营业利润与投资收益在数量上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中,往往在企业扭亏为盈或保持盈利势头的关键年份,营业利润与投资收益在数量上呈现出明显的互补性变化态势,以帮助企业扭亏为盈或者继续保持其盈利形象。
(5) 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利润表中诸如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以及补贴收入等一些非正常损益项目,通常情况下不应该对企业的利润总额乃至净利润带来主要贡献。即使在某一特定时期,上述项目对利润的贡献较大,这种贡献也一般难以持久。因此,可通过考察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重,来初步判断企业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2. 利润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匹配性
企业的资产结构决定了企业的利润结构。总资产可分为投资资产(主要指对外投资) 和经营资产(除对外投资外的其他资产) ;相应利润的主要部分则由投资收益和营业利润所构成,因此,企业利润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匹配性,就是通过将投资资产与投资收益、经营资产与营业利润加以比较,来分析判断不同类型资产的相对盈利能力。
3. 利润结构与对应的现金流量结构的趋同性
获得利润和获得现金净流量是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途径,较高的利润质量,意味着无论是营业利润还是投资收益,都具有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因此,应考察在利润结构下两种收益各自获取现金的能力并进行比较。关于营业利润的现金获取能力,可以通过将营业利润①与相应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进行比较而加以考察。关于投资收益的现金获取能力,在企业以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为主、且年内没有发生投资转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本期投资收益相对应的现金回款金额进行比较而加以考察。
1. 收益观念的转化。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表观念,淡化利润表观念,追求企业真实资产、负债条件下的净资产增加,体现综合收益观念。新准则中的多项准则,如《基本准则》中关于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或有事项》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所得税》准则关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等均以资产负债表观来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即先确认和计量该类交易或事项的产生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造成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考核企业业绩时,则侧重于分析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真实价值,评价资产和负债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未来潜力,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净资产增加和利润表的利润大小客观地判断企业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沈烈、张西萍,2007) 。
2. 利润要素及定义的变化。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作了重大调整,虽然没有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但已明确提出这两个概念②,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的大小取决于这三者的计量模式与计量结果。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为全面收益的内容划分和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基础。